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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要求:向水毁民房重建工作最后冲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7:17 广西新闻网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出通报要求

  向水毁民房重建工作最后冲刺

  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讯 12月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全区水毁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情况的通报(第4号)。通报指出,自《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全区水毁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情况的通报(第3号)》下发以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克服困难,科学调度,做了大量艰苦细致、扎实有效的工作,全区水毁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全面快速推进,取得了显著成绩。同时,指出当前水毁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做好水毁民房重建最后冲刺阶段工作的要求。

  《通报》首先对全区水毁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加快推进予以肯定。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灾区各级人民政府进一步增强抓好水毁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使得全区水毁民房恢复重建竣工率大幅度增加。截至2006年11月20日,全区全倒房户建房竣工率由第3号通报时的55%上升到89.7%,超过了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全区全倒房户建房竣工率在2006年11月20日前要达到70%”的目标任务。崇左市全倒房户建房的竣工率达100%。全区完成水毁民房恢复重建工作任务的县(市、区)已达到26个。

  《通报》指出了当前水毁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进展不平衡仍是水毁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的主要问题。目前,全区有重建任务的105个县(市、区)中,绝大部分县(市、区)水毁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推进较好,但灵川县、钦州市钦北区、陆川县、兴业县、北流市5个县(市、区)的竣工率没有达到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全区全倒房户建房竣工率在2006年11月20日前要达到70%”的要求,有的进度还很缓慢,其中:兴业县为67.2%,北流市为66%,陆川县为50.5%,灵川县为50%,钦州市钦北区为38.5%。二是个别重建点的工作仍停留在开工初期阶段。三是部分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不到位,不深入重建点了解情况,对重建工作的督促检查不到位,水毁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

  《通报》向各市、县(市、区)提出了做好水毁民房恢复重建最后冲刺阶段工作的要求。目前离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全区水毁民房恢复重建“在2006年12月20日前竣工率要达100%”的要求只有十几天,时间极为紧迫。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抓紧工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通力协作,再接再厉,全面完成水毁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目标和任务。(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灾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真正承担起倒房重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调查、分析本县(市、区)重建工作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紧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二)进一步转变作风,切实解决灾民困难。目前,寒冬将至,灾区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建立捆绑到点、到户的责任制,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始终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经常深入灾区了解群众的所想、所需、所盼,处处为灾民建房着想,切实解决灾民的实际困难。(三)进一步完善跟踪督查制度,加大帮扶力度。进度慢的地方,要完善跟踪督查制度,掌握进度,分析问题,研究对策,采取倒计时的办法加大指导和帮扶的力度,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水毁民房恢复重建工作进度,确保2007年元旦前灾民入住新居。对因工作不到位或扯皮推诿不能按期完成水毁民房恢复重建任务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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