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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累发票有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7:17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12月7日讯(通讯员刘连杰杨萍)在津市,积累发票可得奖。该县已有2000多位消费者积票兑奖。此项举措极大地刺激了税收的增长,6—11月,该市服务业入库税款200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51%,取得了“维权”和“增收”的双赢效果。

  “积票有奖”是我省地税系统继发票“三奖”活动后推出的一次大胆尝试与创新,是对“刮刮奖”、“发票摇奖”、“举报有奖”的完善和补充。目的是为了维护消费者自身

权益,进一步调动消费者索取发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以票控税作用。自今年6月份以来,津市地税局率先在全省地税系统推行“积票有奖”办法。对个人在津市范围内消费的包括旅店业、租赁业、广告业等服务行业的发票,消费金额和次数达到一定标准的,均可兑现发票奖金。凡消费金额达200元,消费者取得发票可兑奖金10元,消费金额每增加50元,追加兑奖2元;消费金额不足200元,但积累发票达10张,可兑现奖金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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