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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凭“考虑”的权利是靠不住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7:21 山西晚报

  [新闻回放]据《新京报》昨日报道:北京市地税局局长王纪平透露,征收个税时将会考虑纳税人家庭整体收入。比如一家四口人,老两口没收入,一个孙子在上大学,即使儿子月工资超过1600元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但因为这家子的整体收入状况很低,税务部门会考虑不对其进行征税,做到实质公平。

  对照纳税人的整体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征税,这当然比如今“只要各项收入达到起征

点就要交税”要公平很多。显然,税务部门是想通过“会考虑家庭整体收入”来论证当下个税自行申报制的道德基础,潜台词是:你们积极主动地向政府申报你的个税吧,税务部门会考虑到你家庭整体收入状况的———说实话,笔者对公共部门这种居高临下、自设裁量权的“我们会考虑”很是反感,凭什么让公众相信你们“会考虑”?

  如今不少公共部门面对舆论时,特别喜欢说“我们会考虑”。比如博客实名制,面对公众实名制会侵犯隐私权的质疑,有关部门回应称“会在执行中考虑保护隐私”;民航总局要上调燃油附加费时,称“会考虑到公众承受能力”;北京水价要上调时,称将“会考虑低收入群体的承受能力”。公共部门“我们会考虑”话语的流行,其实折射出公众权利的贫困。因为听凭那些部门“考虑”的,往往都是公众应该依法享受的一些权利。任由公共部门“考虑”,意味着这些权利缺乏具体的制度保障,而是交由官员自由裁量。可掌握着权力的官员会如何考虑呢?燃油附加税涨过好几次,各地水价都在上调,各种资源品竞相提价涨声一片,这些部门真的考虑了公众的承受力吗?

  许多部门对公众说“我们会考虑”时,往往是为了说服公众承担一种义务———“会考虑纳税人家庭整体收入”,是让公众承担个税自行申报的义务;说“会考虑隐私权”,是让公众承担实名博客的义务。义务体现在明文要求中,权利却留给官员去“考虑”,这是另一种不公平。其实,权利和义务一样都应该明确地写在纸上,不能把权利置于“被考虑”这种靠不住的境地。

  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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