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残人士明年起 可获全额低保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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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7:22 南京晨报 |
晨报讯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长机制,省政府日前发文,要求对城乡家庭生活困难又未纳入低保对象的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遭遇突发灾害等困难人员实施社会救助。 据介绍,为适当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省政府要求全省到2006年底前,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260元、210元和160元 以上,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20元、90元和70元以上。同时,从2007年起,对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本人可按当地低保标准全额发放低保金。作者:陈彦/来源:南京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