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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乱晒衣将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7:28 潇湘晨报

  本报综合消息一长串滴着水珠的衣服像旗子一样在风中招展,这一北京街头司空见惯的景象,今后将被视为一种有碍市容观瞻的行为遭到禁止。

  7日,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决定(草案)》。修改后的条例规定,“禁止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等处晾晒衣物或者吊挂物品”。

  违反该规定的将被责令改正,并被处以20元(人民币,下同)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而针对人们的另一坏习惯——随意处理生活垃圾,修改后的北京市容环境条例规定,城镇地区内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政管理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生活垃圾。违反此规定将被责令限期整改,个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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