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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该由谁做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7:44 大众网-大众日报

  据报道,安徽省拟扩大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以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如果公积金缴存人支付房租超过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将允许其支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交租金;缴存人如果发生危重病情或遭遇其它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也将允许其支取本人账户内的公积金余额。(12月6日《安徽商报》)

  一直以来,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购房,缴存人只要不买房,公积金便只能躺在账户

里睡大觉。资料显示,我国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一直徘徊在50%—60%之间,有近2000亿元的公积金处于“休眠”状态。从这个角度看,安徽省拟扩大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让更多低收入者有机会支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无疑是有针对性的务实之举。试想,当一个低收入家庭连房子都租不起,连基本生活都难以维系,而其公积金账户里却有一笔钱躺在那里睡大觉,这是何等不近人情!当某个缴存人因病情得不到救治而生命垂危之时,躺在账户里的大笔公积金,对他来讲还有什么意义?如果住房公积金只能发挥让低收入者“望梅止渴”的效用,其公益和保障性质何从谈起?所以,扩大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让公积金真正发挥“济贫”功能,这是一种人性化的制度安排,是制度设计向弱势人群倾斜的一种有益尝试。

  实际上,住房公积金本就具有社会保障的性质,理应将公积金制度与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结合起来。在使用范围上,不应仅限于住房保障,而应该将之扩大到购房、治病、养老和子女教育等方面。在这方面,很多国家的做法可资借鉴,比如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就是集多种社会保障于一体的福利制度,住房公积金与其他社会保障之间具有共通性,其老百姓不管是购房还是治病,不管是养老还是子女教育,都可以支取和使用自己账户里的公积金。

  应当明确的是,住房公积金属于缴存人所有,何时支取、如何使用这笔钱,应当更多地由缴存人自己做主。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只要符合“济贫”的原则,只要不违背社会保障的性质,缴存人就应当拥有自主支配和使用的权利。只有这样,才能扩大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提高使用率,从而让老百姓能真正享受到住房公积金之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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