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黄河评论:法律面前没有特殊“赌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8:18 西部商报

  近日,白银市公安局平川分局依照群众举报端掉一个聚众赌博窝点,依法对其中14名赌博人员分别进行拘留和罚款处分后,有数名特殊身份的赌徒于次日“请假”,即被释放。

  《治安管理处罚法》7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如果对照本案情况,对于这14人处以2000元罚款

并拘留5天的处罚,基本符合法律的规定。法治的精髓在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在于依法执法。从本案看来,这几条都被违背。

  显然,这种做法并没有带来真正的公平,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宗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味着同等的情况同等对待。只要是违犯了法律,不但同一涉案、情节相同的人员应该同等对待,而且意味着在法律有效实施的所有时期所有地方的同一案件,也应该同等对待。因为有政府工作人员或检察院书记员等身份,所涉案件可以是一种处理尺度,其他的案件又是另一尺度,法律的公平性已经受到侵害。

  法治还体现在依法执法方面。从本案看来,公安机关在起初的执法中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的,处罚措施符合去年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有法律依据,没有什么瑕疵。但是,当特殊因素出现的时候,法律的天平却出现了倾斜。这时候,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已经被人情关系的潜规则所扭曲,其执法行为已经失去了法律的基础,成为人情关系主宰下的任意行为,成为长官意志的游戏。

  不管什么原因,这种做法造成了超越法律,高居之上的特权人士的存在。这种特权,是对法治的极大破坏。按照现代法律理念,不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且,作为执法人员,人们对他们模范地遵守法律给予了更高的要求,执法人员更应带头遵守法律。如果执法人员自己不能带头守法,则你有什么理由要求社会其他人员能够做守法的良民呢?基于这个道理,才有“执法犯法,罪加一等”的说法。在本案中,个别特殊人员聚众赌博,本身应该受到比普通公民更为严厉的处罚;而对于他们的“准假”从轻发落,将使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受到致命的损害。他们以后还怎么要求其他公民做守法的模范呢?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