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丢货要员工集体埋单 女员工含屈当替罪羊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8:23 武汉晚报 |
汉网讯(记者孙珺)小惠在复兴村一家超市当营业员。超市规定,凡被盗商品一律由在岗的几名营业员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小惠平均每个月要因此扣掉100块钱不等。“眼看年关将近,购物高峰来了,真是赔怕了!”昨天,小惠致电晚报:“这样赔到底是否合理?”小惠说,营业员又不是专职防盗人员,怎么我们都成了“替罪羊”? 超市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湖北华平律师事务所的童律师认为,查明货物被盗的原因 是关键。如果商品丢失与营业员的失职有因果关系,那么营业员就要承担责任,“不可一棒子全打死”。此外,商场的保安也有义务协同商场保护财产安全,再加上许多超市都安装了电子感应系统来防盗,对于超市的损失,商场也有过错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