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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定测温标准供热纠纷解决有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8:24 法制日报

  本报哈尔滨12月7日电 记者郭毅 今天记者从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黑龙江省居民住宅供热室内温度检测计量技术规范》的出台,解决了面对供暖纠纷以往没有法定认可的测温标准及执行部门,法院无法对这类纠纷进行受理的难题。

  据了解,每年冬季,黑龙江省居民与供热企业间的供热纠纷多达上万起,其中涉及室内温度的纠纷更是占到一半以上。由于以前没有法定认可的测温标准及执行部门,法院无

法对这类纠纷进行受理。新出台的规范详细确定了对居民住宅室内温度进行检测时,所检测温度的范围、计量器具、检测项目等处理规程。

  规范明确规定,在计量部门工作人员测温时,室内门窗应处于关闭状态,检测点要位于房间的中心。特殊形状的房间,需要根据几何平面图的中心点现场确定中心位置。测温持续时间不少于30分钟,每间隔10分钟计读一次温度值。取每次计读温度值的算术平均值为最终检测温度值。通过一系列科学严谨的操作程序之后,质监部门的计量机构将出具具有法定效力的“室内温度检测报告”。

  据介绍,哈尔滨已有8起供热纠纷因此顺利进入了司法程序,规范将从技术上保证供热纠纷的公平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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