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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阑尾手术死亡 父母获赔八十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8:24 法制日报

  本报乌鲁木齐12月7日电 记者潘从武 吴亚东 8岁女童赵璐彤在新疆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童医院)进行阑尾炎切除手术中意外死亡,其父母将医院告上法庭。乌市天山区人民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乌市儿童医院被判赔偿女童家长包括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80万元,其中35万元为精神抚慰金。

  去年2月下旬,被诊断为急性阑尾炎的赵璐彤在乌市儿童医院进行阑尾切除手术,手

术后孩子因高敏体质处于昏迷状态,后经该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及专程赶来的上海专家多方抢救仍未保住生命。

  赵璐彤父母愤然将乌市儿童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要求事故相关责任人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一系列的司法鉴定结论,天山区法院一审判决,乌鲁木齐市儿童医院应为赵璐彤死亡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原告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9项共计45.1万元,同时依照相关法律判决医院赔偿赵璐彤父母精神抚慰金35万元,合计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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