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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率先出台规程为电子眼“体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8:24 法制日报

  本报广州12月7日电 记者邓新建 记者今天从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了解到,目前国内使用的电子眼有两类,一类可以拆下送检,另一类不能拆装,而国家现有检测规程无法对不能拆装的电子眼进行检测。为了推动测速仪在广东省的规范、合法使用,广东目前已出台了地方规程解决这一问题。

  据介绍,今年7月,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出具的一份检测报告让人震惊:自去年以

来,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送检的电子眼才110多台,其中广州等6个地市没有一台电子眼送检。更令人吃惊的是,这些电子眼的合格率仅有85%。广东省的电子眼总量很大,仅深圳市就有1000多台。江门市高速公路交警三大队仅今年上半年电子眼就拍摄到超速违章案件17.7万宗。假如这些电子眼有15%不合格,“错罚”之多就可想而知。

  据省质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国家现有检测规程无法对不能拆装的电子眼进行检测。而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测速仪(即俗称的“电子眼”)属于强制检测的工作计量器具,质监部门有职责对其进行强制检测管理。就此,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专门组织技术力量进行攻关,起草检测规程。

  今年9月,广东省地方检测规程《机动车超速自动监测系统》经广东省质监局批准,于今年9月15日起施行,这成为全国率先出台的同类地方检测规程。该规程出台后,现有电子眼检测规程已能覆盖广东现有已知各类电子眼的检测。这样,广东对不能拆装的电子眼也能进行“体检”。

  广东省质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已建立了相关计量检测标准,具备了对全省范围内使用的各种测速仪进行检测的能力。在此基础上,将进一步加强测速仪检定的管理,确保在用测速仪依法检定合格后方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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