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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法官不腐败就该有“甜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8:28 华商网-华商报

  ■王威

  为确保法官队伍的公正廉洁,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在全省政法系统实行了“廉政保证金”制度。(12月7日《河南日报》)

  根据这项制度规定,每个法官每年拿出1000元工资作为保证金,法院拿出与保证金

相等的自筹资金作为奖励资金。这就是说,一个法官只要“不出问题”,每年就会得到1000元的“奖励”。实际上,近年来这种制度早就在北京、浙江、广东等地某些部门“试水”———只要是在职期间没有“经济犯罪行为”,平安退休的公务员都可领取“廉政保证金”。

  法官的腐败行为,不仅会使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崩溃,更严重影响着人们对法律的尊崇和信心,其危害性在一定程度上超过其他领域的腐败行为。那么,是否法官不腐败就该有奖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因为不贪污、不受贿是做一名法官最基本的“底线”,根本不能成为奖励的理由。否则,按照这样的逻辑,卖肉的没有被人发现在肉里注水、教师没有被人发现对女生耍流氓都应该给予奖励了?

  “廉政保证金”制度的提出者和支持者往往都会引用新加坡和香港的成功先例。但奇怪的是,人家“招招见血”的反腐措施,比如官员的财产申报制度、比如“贪一块钱也得处理”的“零容忍”理念等等,却“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如果立下铁规,对贪赃枉法的法官一经发现,即剥夺公职、永不复用,这不是比“不腐败”就有1000元的“甜头”更管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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