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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兰州农民能“吃”低保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8:49 兰州晨报

  

【附图】兰州农民能“吃”低保了

  有关《实施意见》获原则通过明年起每人每年保障标准不低于675元

  本报讯(记者刘凤宇)从明年开始,兰州市的农村困难群众也可以像城里的困难居民一样,享受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资格了,并在2009年底前,所有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民将被

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内。这是记者12月7日从兰州市政府获悉的,当天由省长助理、兰州市市长张津梁主持召开的政府常务会议上,原则通过了《兰州市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

  3年内实现应保尽保

  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兰州市政府决定从2007年起在全市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按照保障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民进行差额补助,进行社会救助。农村低保制度按照低标准起步、突出保障重点、逐步扩大覆盖面的原则,稳步推进,力争用2至3年的时间,在全市建立起制度完善、管理规范的农村低保制度,实现应保尽保。

  农村低保范围确定

  农村低保的范围为:凡具有兰州市农业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应纳入当地农村低保范围,农村居民家庭收入包括家庭所有成员全年的货币和实物收入的总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以下重点对象:生活常年困难的军烈属、两女户、残疾人家庭;因患重病丧失主要劳动力,导致生活长期困难的家庭;虽有一定劳动能力,但家庭收入偏低、人口较多、负担较重,生活十分困难的家庭。兰州市民政局今年组织的调查摸底结果显示,全市农村居民年纯收入低于675元以下的家庭人数在4.2万人左右。

  下列情形不列入低保

  为了让这项政策更公平,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列入低保范围:收入符合低保条件,但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拒绝劳动,将土地转包他人,甚至弃耕荒芜土地造成生活困难;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拥有高档非生活必需品的家庭;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能力而不履行相应义务;不按规定申报家庭收入,或不按规定怠于低保年度审核,无特殊原因连续2次不按时领取低保金。

  每人每年最低675元

  农村低保标准由各县区自行确定,原则上每人每年不低于675元。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接扎户应适当高于一般人员标准。申请者以家庭为单位,通过村委会向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经过村委会和乡、镇(街道)审核通过后,上报县区民政局,经过评审通过后从批准之月起发放低保金。农村低保所需资金实行分级负担,市财政按照三县60%、五区40%的比例给予补助,市、县区财政要将农村低保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户管理,同时原用于农村特困户救助的资金全部转为农村低保资金。

  城市农村困难群众也能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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