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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家庭征个税值得期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8:50 上海青年报

  北京市地税局局长王纪平认为个税自行申报制是税改前奏。他透露,未来征收个人所得税将考虑纳税人的家庭整体收入,做到实质公平。个人财产遭受严重损失,满足相关条件的,税务部门也将退还税款。

  (12月7日《新京报》)

  □叶祝颐笔者记得在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陈开枝就提交了一份有名的“7号提案”《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应以家庭为主的建议》。尽管这个建议最后没有被采纳,但是引起了公众热议,得到了社会广泛支持。现在,北京市地税局王纪平局长再次把这个问题摆上了桌面,既体现了税务部门对个税改革的重视,也体现了广大公众的迫切期待,笔者也对之充满憧憬。

  个人所得税的功能就是调节社会成员收入的二次分配,因此保证个税的公平性、合理性显得十分重要。而现行个税申报办法存在这样的弊端:收入相同的纳税人,纳税金额一样。但由于家庭情况不同,赡养人数不同,家庭整体收入差异很大。陈开枝还举了真实的例子:杜先生在广州某事业单位上班,妻子没有工作,夫妻俩都是独生子女,4位老人均没有退休金。7口之家就他一个人在工作。杜的工资几乎不够养家糊口,而他的同事可以买房、买车、旅游。这对纳税人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

  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个税也与国际上一些成熟的纳税制度相吻合。为了保证税收负担公平、合理,现在不少国家在个人所得税申报的问题上实行的是“夫妻联合申报”或“家庭申报”。

  我们现在正致力于建设和谐社会,就应该让所有的社会成员公平享受改革发展成果。中国人普遍有着传统的家庭伦理观念,家庭是社会的重要细胞,家庭是消费的主要单位,家庭整体收入水平将直接决定家庭成员生活水准。所以考虑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也符合现实的国情民意。

  当然,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要付诸实施,还有很多事情要做。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与财产登记制度。公众诚信道德水平与发达国家还有一定的距离。税务部门没有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个人隐性收入与家庭成员收入,赡养、抚养人口、家庭成员就业、教育等具体情况不好掌握,而且由于社会保障措施尚未广泛建立,在城乡二元结构的现实环境下,家庭成员的界定显然不能单纯以户口本来判断。“家庭个税”还存在实施障碍。

  这种征税方案恐怕一时还难以实现,但征收个税就要体现法律、政策的公平性却是我们所追求的目标。正如王纪平所言,个税自行申报制是税改前奏,以家庭为单位缴纳个税是个税改革的方向。考虑按家庭整体收入征收个税,对广大公众特别是家庭负担沉重的家庭来说,确实是一大利好。从当时广大公众对陈开枝委员“7号提案”的热切关注中,我们就可以读懂公众期待的眼神。但愿此次王纪平局长的“家庭个税说”不是充不了饥的画饼,它能在各项条件加快完善的情况下早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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