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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也可投资办合资企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8:52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龚予)个人也可投资中外合资企业了。昨日,市工商局公布新政策,降低外商来渝投资的门槛。

  新政策本月起实施

  市民谢先生的叔父是马来西亚华侨,他一直想与侄儿在重庆合办企业。但根据我国

现行工商注册登记法律规定,中国自然人不具有投资设立中外合资企业的资格,他们的创业计划一直被束之高阁。而此次市工商局出台的26条《关于鼓励外商来渝投资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个人可作为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中方投资者。

  《意见》规定,外国社团组织、财团组织也可来渝投资办企业。之前,外商投资者应是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不包括外国社团组织和财团组织。因这类组织往往拥有雄厚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优势,《意见》准予其投资。《意见》已于12月1日开始实施。

  外商字号可申请保护3年

  外商是否可以设立多个一人公司,一直备受争议。据市工商局外资处介绍,根据新《公司法》规定,一个人只能开办一个一人公司,而《外资企业法》没有就外国人开办独资公司的数量作出限制。为鼓励外商投资,《意见》规定,外国人无论其是否在国内开设一人有限公司,均可在渝投资设立一人公司。

  目前,全市外商企业已达1300余家。去年,外商个人独资企业的数量已首次超过中外合资企业。此次政策放宽,将吸引更多外国人在我市设立服务性的对外贸易公司。

  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外国投资者对其拟投资的企业的名称高度关注,甚至成为引资成败的关键。为了保护外商字号,《意见》规定,外国企业可通过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向工商部门申请,将其字号纳入重庆市企业名称库进行保护。在3年内,工商部门将不会核准他人申请与其相同或近似的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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