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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暂行规定》昨获通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8:56 兰州晨报

  审计员将入驻现场全程监审

  本报讯(记者刘凤宇)12月7日召开的兰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暂行规定》要求,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今后审计人员将入驻政府投资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全程审计。

  根据《规定》的要求,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是指审计机关采用跟踪审计形式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以及竣工交付阶段进行全过程的审计监督。兰州市审计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应当确定建设单位为主要被审计对象,对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征地、拆迁、安置、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取得的建设项目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3种形式跟踪审计监督

  《规定》指出,兰州市审计部门通过以下3种形式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跟踪审计监督:定期审计,将建设全过程划分为若干阶段进行或分期实施的跟踪审计;定点审计,将建设项目确定若干重点环节进行跟踪审计;驻场审计,审计部门常驻项目建设现场对工程进行全程审计。跟踪审计监督的重点包括:项目资金来源、到位及使用情况;项目程序执行情况;项目实施阶段;设备、材料物资的采购;项目竣工交付。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方法应当以项目建设程序、合同签订、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材料采购、隐蔽工程、设计变更、工程结算和决算、资金支出等环节作为基础和审计监督的重点。

  土方回填须现场审计

  《规定》对审计频率也做出了要求,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中工程财务审计应做到每季度一次;工程施工审计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每月至少两次不定期到施工现场抽查,对隐蔽工程、土方回填和外运必须到现场审计。同时,审计单位要遵守下列要求:审计单位在签订相关合同时,应在合同形成初稿、尚未签字生效前送审计组审查;在隐蔽工程、土方回填和外运前应提前通知审计人员;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不论采取何种结算方式,都应先审计后结算。

  审计人员要参加工程例会

  审计机关派出的工程审计组应在施工现场设立办公场所,与被审计单位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了解被审计项目的进展情况,参加工程例会,收集、掌握工程审计的相关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工程审计专题会议。审计人员应按照“跟踪审计、分期报告、迅速反馈、及时纠正”的原则,针对发现的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地提出意见和建议。跟踪审计结束后,要分析项目在规划设计、概算、工期、质量等方面的问题,同时进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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