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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婆、丈夫先后去世,官司在两个媳妇间开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9:04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通讯员黄涛金陵晚报记者洪唯

  【金陵晚报报道】“小狐狸精,我老公就是被你害死的!”“自己老了,还要怪老公偷食,别丢人了!”今年3月的一天,鼓楼区法院某庭审现场,分别坐在原、被告席上的两个中年女性互指对方,用尽她们能想到的最恶毒、下流的语言来谩骂、诅咒对方。

  “肃静!”法槌重重敲下,法官开始核对原告和被告的身份。“我叫马艳,是杨明文家的二媳妇。”“我叫李秀兰,是杨明文家的大媳妇。”一对妯娌,缘何仇人似的对簿公堂?

  家庭内隐藏矛盾

  据了解,1988年,因原住房拆迁,杨明文、高玲英夫妇携二儿子杨华被安置在南京市鼓楼区某小区的一套住房中,之后二儿子杨华与马艳结婚,一直居住在该房中,但两人始终没有生育子女。而杨明文、高玲英夫妇的大儿子杨路由于单位效益较好,在和李秀兰结婚后即入住了自己的新房,未和父母共同居住。在没有利益冲突的情况下,那时的一家人还算和睦。该房的承租人当然是老爷子杨明文。

  2001年年底,杨家的二儿子杨华因故不幸去世,而马艳与公婆的矛盾也显现出来。在马艳较少居住的情况下,为了照顾好父母,大儿子杨路和儿媳李秀兰将户口迁入该房,并时常回该房居住。这期间,杨明文、高玲英夫妇与二儿媳妇马艳的关系愈发恶化,并最终演变成一场官司。

  两个儿媳妇之争

  2004年,因房屋承租人杨明文拒绝让马艳回到该房居住,马艳遂将对方告上鼓楼区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自己对诉争房屋的使用权,而此时婆婆高玲英已经去世。在庭审中,由于大儿子杨路一再劝说,老父亲杨明文最终改变了主意,承认了马艳对诉争房屋的使用权。当时该案也以马艳的撤诉而告终。

  祸不单行。2005年7月,马艳和公公的官司结束还不到一年,大儿子杨路也因故去世。老父亲杨明文的身体和精神遭到重创,也于三个月后去世。原本热闹的一个大家庭,如今只剩下两个儿媳妇。虽然这个家已基本解散,但房子还在,矛盾仍在继续。

  妯娌争房引官司

  根据派出所出警笔录,杨明文去世后,马艳随即将自己所有的生活物品搬入该房,又在房门上新加了一把锁。李秀兰得知情况后,遂带着娘家人又将马艳加的锁撬开,再变换新锁,马艳又带着娘家人前来阻拦。一场场纷争之后,110民警的处理结果是:在法院判决之前,暂时谁都不加锁,两个儿媳妇都能住。今年年初,在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马艳委托免费指派的律师将李秀兰告上了鼓楼区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自己对该房的使用权,同时判决李秀兰对该房没有使用权。对此被告李秀兰辩称,自从小叔子杨华去世后,马艳就极少回该房居住,而自己和丈夫在杨华去世后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而没有尽义务的马艳才应该离开该房。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的丈夫在生前对诉争房屋均享有使用权,原、被告也分别在诉争房屋中居住过很长一段时间,因此原、被告均对诉争房屋享有使用权。今年3月24日,法院对本案作出了判决,两人都能居住、使用该房。

  庭上曝共夫闹剧

  在当日的庭审中,虽然法官一再告诫原、被告在陈述中不要涉及与案件无关的事实,但为了打击对方,马艳和李秀兰还是在陈述中牵出了一场妯娌共夫的闹剧。

  原来,在二儿子杨华去世后,马艳几乎不回该房居住,公婆对其极为不满,还引发了上文讲述的那场公公赶二儿媳出门的官司。

  据李秀兰陈述,为了保住自己对房屋的使用权,马艳主动“勾引”大哥杨路,要求其劝阻父亲杨明文继续打官司;而马艳则反驳,是大哥杨路主动找到自己,称其可以劝阻父亲收回赶她出门的决定,让她继续住在家中,条件是她必须和他维持夫妻才能有的关系。无论起因如何,双方都承认,妯娌共夫的闹剧竟维持了一年,直至杨路因故去世。(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编辑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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