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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法官“不可收买”的要求太低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9:12 南方网

  宜宾中院院长、法官腐败案等曝光后,四川法院系统面临一场大整肃。11月下旬,四川省委就法院系统队伍建设工作,召开了一次高规格的专题研究会议。这次会议上指出,法官是神圣的职业,要把“不可收买”作为其最重要的品质。四川大学法学院一位教授强调:“如果在廉洁上过不了硬,搞歪门邪道,能力再强的人也不能用。”

  法院系统出腐败大案,并非四川独有。据媒体报道,今年6至10月,深圳市中院有5

名法官被“双规”或逮捕,20多名法官被调查,几乎集体“沦陷”。去年和今年,安徽阜阳中院和湖北武汉中院,先后发生震惊全国的腐败窝案。

  司法,通常被视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作为司法活动主体的法官,必须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建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否则正义便难以实现。西方一位哲人曾说过,如果世界上有“完人”的话,那么“完人”就应当是法官,此话相当有道理。因为法官腐败、司法不公,会污染司法公正的“水源”,后果和危害实在难以估量。

  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曾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在笔者看来,发生法官腐败现象,正在于法律没有被全面信仰,法官对法律没有足够敬畏。法官何以不信仰法律?无非是司法受到法外因素的困扰,长官权威压倒了法律权威。要想改变这样的状况,唯有加大改革步伐,让法律成为法官的唯一“上司”(马克思语),促使他们公平公正地执法。

  从表面上看,发生法官腐败现象,多是个人道德滑坡所致。但实际上,制度的疏漏、监督的缺失,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管理法官的制度不完善,会让原本不坏的法官变坏,甚至让法官“前腐后继”。在选任法官时加强品质考察,固然能提高法官的整体素质,然而,防止法官腐败不能仅靠自律,加强他律才能真正起到作用。最高法院院长肖扬曾表示,要建立健全相关机制,让法官不愿为、不敢为、不能为、不必为,后三个说的都是他律方面。

  有资料表明,新加坡自独立起至1994年,没有一名法官犯案,美国立国200多年来,只有40余名法官犯案。很显然,新加坡和美国的法官们,多数有“不可收买”的品质。但笔者相信,这些国家的法官也不是神,让他们成为“完人”的只能是制度。如果相关的制度形同虚设,利益寻租的空间没被堵死,司法防线早晚都会崩溃的。(编辑:张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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