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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死不报丧妹告兄上公堂 业界人士称,该例追讨祭奠权案触及法律盲点,当庭未作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9:21 大河网-大河报

  

母死不报丧妹告兄上公堂 业界人士称,该例追讨祭奠权案触及法律盲点,当庭未作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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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7日,禹州市法院对“姐妹俩起诉兄长追讨祭奠权”一案(12月1日本报A12版曾作报道),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双方争执激烈,兄妹流泪陈述自己的理由。这起全国罕见的追讨祭奠权等权利的官司,由于涉及民法通则的一些空白点,吸引了媒体广泛关注。当庭未作宣判。

  母亲丧葬姐妹不知

  魏春德、魏玉珍、魏玉枝、魏德亮、魏德生、魏玉平均为禹州市人,兄妹6人为一母同胞。魏玉珍前些年去世,魏德生早已和父母、兄弟姐妹脱离了关系。2005年10月,他们的父亲去世后,年迈的母亲在魏春德和魏德亮家轮流生活。

  今年9月,83岁的老母亲在许昌市区魏春德家去世。魏春德和魏德亮商议后,在许昌将母亲火化,后由魏德亮将母亲的骨灰盒抱回禹州市老家,和父亲的遗骨合葬。其间,兄弟二人一直没有告知魏玉枝、魏玉平姐妹俩。

  今年中秋节前夕,魏玉枝、魏玉平姐妹俩的外甥女田某到魏德亮家串亲戚时,被告知老太太已经去世一个多月。

  讨祭奠权诉诸公堂

  今年10月11日,魏玉平、魏玉枝向禹州市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将魏春德和魏德亮告上法庭。诉状认为,二被告的行为侵犯了二原告对母亲的祭奠、悼念、送终、见最后一面等民事权利。请求判令二被告在许昌市级报刊上公开对二原告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当天的庭审中,原告魏玉平到庭,魏玉枝因为行动不便没有出庭,被告魏春德和魏德亮均到庭。

  有悖民俗但不违法

  魏春德在答辩状中称,他的行为“有悖民俗但不违法”。他认为给母亲办理丧事一事,细想起来有不妥之处,因为没有按照民间习俗,告知二位原

  告以及他们的舅舅等亲属。但这不构成法律上的侵权行为,更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

  魏春德称,母亲去世后之所以没有通知两个妹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姐妹俩不孝敬老母亲。为了母亲的赡养问题,兄妹四人曾开过一次家庭会议,商定兄妹四人每人每月拿出100元钱,作为母亲养老和治病之用。但是,两个妹妹没有为此出过一分钱。母亲病重,为此多次给二原告打电话,请她们探望母亲,但是直到母亲去世,只有魏玉枝到家中看望过一次。二是魏玉平和母亲吵架,有不孝行为。去年母亲过生日那天,母亲唠叨起魏玉平借父亲钱的事,说自己的丈夫生前借给魏玉平5万元钱,魏玉平还欠2万元未还。魏玉平当众和母亲吵了起来,魏德亮盛怒之下打了她几个耳光。为此,两个妹妹扬言要和他们兄弟二人断绝关系。三是他们兄弟二人担心在母亲遗体是否火化问题上和她们发生争论,引起更大的是非之争。庭审中,魏春德两次当庭向两位妹妹赔礼道歉,并希望兄妹四人从此和睦相处。

  第二被告魏德亮陈述说,不发丧的原因之一是母亲生前有话,不让她们俩来。

  魏玉平称,自己和姐姐一直很孝敬父母,自己虽然不能够到哥哥家看望母亲,却不断让自己的外甥女以及侄子去看望母亲,给母亲带去礼物。法庭上,两名证人对魏玉平提供了证据支持。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魏玉平和被告魏德亮二人情绪激动,几次相互拍桌子表示异议和气愤,并在陈述中痛哭流涕,表白各自的委屈。在审判长的法槌警告下,双方才得以平静。

  该案触及法律盲点

  原告代理人认为,我国的民法通则只是个大纲,不是面面俱到,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祭奠权等问题,这表明“民法通则已经滞后”。尽管民

  法通则对此没有明确界定,但依据民法通则第七条之规定,“公民在从事社会活动时应该尊重社会公德”,被告在处理母亲丧事时违背了社会公德,所以原告诉讼被告有法律依据。

  12月1日,本报率先对该案件进行报道后,引起中央电视台等媒体关注。开庭这天,中央电视台《中国法治报道》栏目组专程赶到现场采访。

  中央电视台记者李晓杰接受采访时说,“祭奠权”是最近我国法律专家提出的一个新名词,目前我国就祭奠权方面的诉讼仅有三四例。就本案来看,祭奠权只是案件的一个点而不是全部,因为原告还有“见最后一面”等权利请求,而类似丧事的知情权等,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即使专家提出的祭奠权,也没有对此进行细化。她希望通过该案件的报道,能够填补一些法律上的空白点,推进我国的司法进程。

  法庭呼吁以和为贵

  担任该案审判长的是禹州市法院民一庭庭长张华伟,他坦言,担任法官20多年来,还是第一次遇到如此“复杂”的案件。

  他认为,确定这个案件的案由有困难。他说,“没有报丧”的事实虽然明确,原被告双方也都认可,但不好用哪条法律条文去界定,因为法律对“祭奠权”、“悼念权”、“见最后一面权”等没有明确规定。作为一部法律,会尽可能对社会行为作出详细的规定,但是社会生活形形色色,法律不可能全部涵盖。

  作为案件的审判长,他表示,法庭将尽量进行庭下调解,并希望当事人双方本着“血浓于水”的关系,化干戈为玉帛,双方互谅互让,化解矛盾,使案件“案结事了”。

  (本篇报道涉及的当事人均为实名,前一报道中的当事人为化名)

  □记者杜文育通讯员齐光辉文图

  图为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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