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职业打假人盯上平安堂又告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9:37 南方日报

  曾在京状告王老吉引起广东凉茶业“地震”

  职业打假人盯上平安堂又告败

  本报讯(记者/李静睿通讯员/海法宣)有“职业打假人”之称的刘殿林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代理原告谭晓远状告广州平安堂凉茶有限公司、平安堂凉茶的经营者——黄振龙的

孙子黄若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昨日下午经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原告的诉讼请求被驳回。法院表示,凉茶宣传自己具有“清热解毒”等功效,并不构成事实欺诈。

  平安堂凉茶非法宣传疗效?

  今年9月8日,谭晓远在海珠区赤岗大江苑平安堂凉茶店购买了适感凉茶2瓶,金额10元。原告诉称,购买时售货员再三介绍平安堂凉茶的各种治疗功效,并在店前明示平安堂凉茶的各种适应症:“四时感冒、头刺身热、湿热肚痛、火毒牙毒、风热眼痛、咽喉肿痛、痰多燥咳、火毒牙痛、青春暗疮”等。刘殿林以代理人身份表示,根据《广告法》、《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作为普通饮品的平安堂凉茶是不得宣传任何治疗功效、适应症和使用医疗用语的。“平安堂”构成事实上的欺诈行为,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货款10元和依法增加赔偿1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平安堂方面表示,凉茶有清热解毒的作用,在广东是众所周知的。在交易发生时,平安堂并没有在店前明示平安堂凉茶的适应症,没有故意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广州平安堂凉茶有限公司还否认了本案所涉凉茶是其公司所生产。

  主张被告欺诈行为证据不足

  海珠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没有证据证实当时销售人员如何向其介绍适感凉茶。鉴于凉茶作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的历史文化背景,在凉茶长期的存续发展过程中存在一系列常用的宣传术语,黄若鹏在向原告售卖适感凉茶时是善意的。无论黄若鹏是否有违反广告方面的法规的行为,“违法”与“虚假”并非等同的概念,而原告亦没有证据证实其因购买和饮用了黄若鹏售卖的凉茶而受到了损害。原告要求平安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新闻背景

  2005年3月,职业打假人刘殿林以“王老吉”凉茶作为普通饮料,擅自添加《食品卫生法》所明令禁止的药品为由,向北京多家法院同时状告王老吉,曾引发广东凉茶业“地震”。法院最终认定“王老吉”凉茶是经国家卫生部门批准许可生产和销售的,且无证据证明饮用“王老吉”凉茶构成人身损害的侵权事实,驳回了刘的起诉。“王老吉”被告引起凉茶业界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广东省卫生厅召开专门会议,要求所有凉茶店停止书写功效。

  2006年,国务院批准公布凉茶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5月26日,广东省食品(饮食)文化遗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文件,公布了一批凉茶秘方、专用术语及品牌拥有企业的名单。在该文件中,确定了“消热解毒”、“疏散风热”、“凉血消斑”、“清咽利喉”等一系列凉茶的专用术语。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