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老板送他40余万元“感谢费”——原大方县副县长唐兴亚一审领刑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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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9:41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 大方县原副县长唐兴亚任副县长期间,利用职权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现金439990元。12月7日,记者从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唐兴亚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003年2月,曹某、姜某夫妇来到大方县准备投资经营煤炭开采,并选中了已被另一投资商张某申报开采的大方县核桃乡黑桃煤矿。时任核桃乡党委书记的谢某将曹某夫妇引见 给分管煤炭工作的大方县副县长唐兴亚。同年3月,唐兴亚召集县煤炭局、国土局及核桃乡的有关领导开会,决定取消原本已与张某签订的开采黑桃煤矿的协议,将该煤矿让给曹某夫妇开采。2004年8月,曹某夫妇告诉唐兴亚,他们准备将黑桃煤矿转让出去,并请其帮助介绍转让。后来,唐兴亚通过其它煤矿老板的介绍联系到了吉林投资商张某、徐某。2004年10月23日,在唐兴亚的见证下,双方在大方某宾馆签订了转让协议。之后,曹某一共付给唐兴亚40万元。为了掩盖真相,唐兴亚夫妇还找到曹某夫妇,以其妻李某为投资方与曹某夫妇签订了一份假投资入股协议。后来,得到好处的唐兴亚故意隐瞒黑桃煤矿的转让事实,使得曹某夫妇未依法缴纳412560元的有关税费。在唐兴亚的安排下,张某、徐某还以虚假联合经营协议变更了项目负责人。 2005年6月,大方县百纳乡胡家湾煤矿要求返还该煤矿应得的维简费。煤矿的申请报告虽已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核同意,但唐兴亚却不同意。为了能及时顺利返还维简费,煤矿矿主黄某专程来到唐兴亚的办公室,送给唐兴亚1万元现金。 2004年春节后,大方县永江煤矿发生顶板事故被责令停产,该矿主李某为此到唐兴亚的住处送给唐1万元现金,从而使该矿得以恢复生产。2005年4月的一天,李某又送给唐兴亚2万元现金。 法院审理认为,唐兴亚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3999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法院决定判处唐兴亚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已追缴的受贿款439990元予以没收。作者:周毅 糜永宏 朱光伦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