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妇女遭日本人打伤案 开庭一年竟未宣判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9:45 武汉晚报 |
据法制晚报报道 2005年12月7日,两名中国妇女就2004年5月在大连被两名日本商人殴打一事向大连市中山区法院提起诉讼,一年过去了,该案至今没有任何判决。对此,法院的解释是“涉外民事案件的审理不受时间限制”。但有关法学专家却说,此举违反了我国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12月6日,原告代理律师、北京汉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向阳向记者介绍:“日 本商人委托过很多人找我,希望我从中协调,使案件庭外和解。日本商人还开出了超过医疗费十倍,也就是二十万元人民币的价码,希望我调解成功,惟一的条件是不赔礼道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在听取了全部案情后表示,大连市中山区法院违反了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最基本原则。 樊教授表示,大连中山法院既然已经就本案开过庭,那就应该迅速及时地下达判决。该法院已严重违反民事诉讼法的立法原则,即所谓方便群众;迅速及时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根本无从谈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