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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长江污染事件环保“督查通知”剑指地方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9:58 石家庄日报

  西南环保督查中心要求四川严查“11·15长江污染事件”

  本报北京讯据《人民日报》报道:6日,国家环保总局西南环保督查中心发出首份“督查通知”。

  环保督查发出首份“通知”

  6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西南环保督查中心揭牌。记者从该中心获悉,11月15日发生在四川的电厂燃油泄漏污染长江事件,已被国家环保总局定为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并要求尽快查明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中心发出成立后的第一份“督查通知”。通知要求四川省有关部门迅速查明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依法从严从快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责成有关部门对事故查处过程进行跟踪督办。

  中心主要督查地方政府

  今年7月,国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设立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五大区域环保督查中心,作为环保总局派出的执法监督机构。

  据介绍,区域环保督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地方对国家环境政策、法规、标准执行情况;承办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的查办工作;承办跨省区域和流域重大环境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参与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与处理的督查工作等。

  环保总局的统计数据显示,上半年建设项目投产同比增加,配套治理设施建设滞后;一些县级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只有30%—40%,一些工业园区项目环评执行率不足50%。不少地方重经济轻环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出台限制环境执法的土政策,一些地方政府官员甚至入股污染企业,为污染企业和项目撑起地方“保护伞”。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夏光认为,从我国严峻的环境形势来看,强调“强政府、大社会”的环境治理模式,增加环保人力、资源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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