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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断处置群体事件中扰乱秩序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10:03 南方日报

  张桂芳在研究部署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时强调:

  果断处置群体事件中扰乱秩序者

  本报讯(记者/戎明昌通讯员/政法宣)昨天,广州市委政法委召开了“树立法律权威、维护社会秩序”座谈会,研究部署对群体性事件中扰乱社会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置工

作。广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桂芳在会上说,在处理群体性事件时要坚持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和保护合法权益相结合,把解决问题始终贯穿于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全过程。

  据了解,广州市一些群体性事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较为突出,损害了法律权威。会议认为,对这些违法犯罪行为,如果不依法采取法律措施,往往会导致事态扩大升级,势必造成藐视法律权威、破坏社会秩序的现象愈演愈烈,因此,必须依法果断处置,树立法律权威,维护社会秩序。

  张桂芳对群体性事件中扰乱社会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置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他说,应通过依法处置扰乱社会秩序行为来树立法律权威,通过树立法律权威来减少扰乱社会秩序的现象。首先,对群体性事件现场,要坚决果断地控制;对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人员,要坚决果断地处置。其次,要精心选择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在社会上形成法律震慑力,促进守法习惯的形成。

  张桂芳在谈到如何切实压减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时指出,一方面既要通过依法依规处理、打击违法犯罪人员,另一方面更要通过落实工作责任,切实解决群众的困难和问题。一是见事要早,调处要及时。二是解决问题,理顺群众情绪。要坚持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和保护合法权益相结合,把解决问题始终贯穿于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全过程。各地各部门要以人为本,正视社会矛盾,进一步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加大调解调处力度,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确保群众的利益诉求在任何情况下都有人应、有人管、有结果、有反馈,时时、处处、事事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重。要认真贯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解决问题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单位和具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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