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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业新规“落地”需时 违规促销仍屡见不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10:04 南方日报

  一边是零售商大搞促销活动,打折、赠券、抽奖,一边是供应商不满零售商强压下来的“进场费”、“上架费”及打折负担,想方设法逃避履行零售商对消费者的承诺。

  为规范零售行业各项促销行为,防止零售商“店大欺客”损害供货商利益,国家有关部门近期出台《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和《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并分别于10月15日和11月15日正式实施。记者近日走访深圳各大零售企业,并从相关供货商处了

解到,两《办法》实施以来并未产生预期效果,促销活动中仍有不少违规行为,零售商强压下来的变相“进场费”不降反升。

  零售促销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的实施旨在规范零售商和供应商的交易行为,维护公平交易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办法》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内容,促销内容应当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对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应当明示,并不得宣称全场促销;明示例外商品、含有限制性条件、附加条件的促销规则时,其文字、图片应当醒目明确。此外,零售商不得虚构清仓、拆迁、停业、歇业、转行等事由开展促销活动等。如果商家出现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消费者可向有关部门反映,以保证切身利益不受损害。

  本地企业促销相对规范

  该办法实施后不久,深圳零售业市场恰逢岁末清仓和换季促销的高峰期,全市大小商场、店铺纷纷打起促销战。但记者从各区消委会了解到,近期关于不实促销及价格欺诈的投诉并没有明显增多。

  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这一方面是因为消费者对新办法了解不多,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深圳零售业发展较早,相对其他省市更为规范。深圳零售业发展一直较为超前,几年前就已经历了通过虚假促销、价格欺诈等不良手段获利的不成熟期,全国不少零售连锁企业都是深企,目前这些企业大多已由价格竞争转向品牌竞争,促销行为相对来说也更加规范,“先提价再打折”等行为在大的零售企业促销活动中已比较少见。

  南山区消委会一位工作人员则表示,零售业相对来说卖场比较散、销售额大,需要大量人力、物力进行监管,短期内想要杜绝促销问题方面的投诉不太现实。同时,新办法中对违规行为的处罚金额仍然较低,“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这样的力度无法对跨越雷池的企业予以严厉打击,违规成本不高,违规行为自然也就屡禁不止。

  违规促销行为仍未改善

  消费者投诉未见明显上升,但新办法上明令禁止的违规行为却随处可见。

  在深圳各大商场的橱窗上,巨幅海报上“全线4.8折”、“全线5.8折”的字样让人心动不已,走进卖场却发现不少专柜货品打折幅度都在6折以上,有的品牌店甚至不以海报、广告标语等形式作任何标识,直到消费者问起才表示“我们店不打折”。消费者疑惑之下细看海报,才发现“全线4.8折”右下角有一个小小的“起”字。而新办法明确规定:“对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应当明示,并不得宣称全场促销;明示例外商品、含有限制性条件、附加条件的促销规则时,其文字、图片应当醒目明确。”

  在华强路贸业百货门前,挂出了醒目的“1000万抽奖”的横幅,但旁边未作任何详细说明,场内专柜上也只标明“接券抽奖”,未说明抽奖活动的具体内容。而新办法明确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内容,促销内容应当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

  同时,在几乎所有的卖场,“特价商品概不退换”几乎已经成为不可更改的铁律,尽管新办法明确规定“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

  零供关系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旨在用法律手段规范零售商和供应商的交易行为,促进国内零售行业健康发展,维持社会稳定,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国内零售行业发展迅速,但一些零售企业滥用销售终端的优势地位,“店大欺客”,在交易过程中屡屡损害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一些零售商拖欠供应商货款,久拖不还;有的则恶意占压供应商货款开设新企业或分支机构;个别甚至打着连锁经营的旗号,骗取银行贷款、供应商货款后,卷款潜逃或以经营不善为由关闭企业。新办法对零售商和供应商交易行为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都作了明确规定,还规定了对违反管理办法的处罚措施。

  明年“上架劳务费”不降反升

  新办法正式实施近一个月,对深圳零售商与供货商之间的矛盾关系改善是否有积极影响?深圳市供货商联合会秘书马峰告诉记者,到目前为止,不少供货商与零售商之间对于2007年采购计划的谈判已经完成,在已签定的合同上,零售商收取的各种变相的进场费不仅没有取消或下降,反而比今年更高,“只不过名字换成了‘上架劳务费’等新名词”。

  有供货商也表示:“即使取消了进场费、店庆费的名目,各大卖场还是会有各种办法巧立名目收费,这已经成为卖场年利润的一个重要来源,他们肯定不会轻易放弃。”现在虽然有了新办法,但也需要供货商自行举报或投诉,一旦供货商与卖场撕破脸,而政府最后又没有彻底执行新规定,其后果可想而知。所以,现在谁也不敢轻易得罪零售商,只能继续按照以前的潜规则交纳各项费用。

  马峰表示,新办法是国家政策,具体还需要地方政府进一步细化。但能否真正解决问题,关键是看能否切实得到执行,对违规者予以重罚,才能让其他人不敢轻易违规。

  零供矛盾导致商场促销“变味”

  有业内人士透露,其实目前各大卖场的优惠促销活动,很多并不是由商场掏钱,而是要求场内各大供货商提供优惠折扣。

  一般来说,商场向外界作出全场促销的宣传,供货商却不愿意因为商场的决定贴上自己的利润,于是通过各种方法逃避商场对消费者的承诺,“本店不参与活动”、“只收券,不赠券”、“促销货品已售完”等方式都成为抗议零售商重压的手段。对此,商场无可奈何,消费者也只能忍气吞声。

  他表示,只有改善零供关系,让零售商与供货商真正“互助合作”,零售行业才能更好地发展,消费者权益也才能真正得到保障。本报记者杜舜

  图:

  又到岁末促销高峰期,一些不符合新规的促销广告仍随处可见。何俊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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