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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社会秩序者要及时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10:09 南方新闻网

  扰乱社会秩序者要及时处理

  张桂芳强调通过教育多数、打击少数树立法律权威,要求“谁主管、谁负责”

  本报讯(记者陈捷生实习生张婷通讯员政法宣)为鸣不平而上路拦车,为讨欠薪频频登高引发交通堵塞,这类行为依法将严惩。昨天,广州市委政法委召开“树立法律权威、维

护社会秩序”座谈会,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桂芳强调,对群体性事件中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人员,要依法及时处理。

  昨天的会议由副市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苏泽群主持,各区、县级市党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分)局长,市直政法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研究部署了对群体性事件中扰乱社会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置工作。

  据介绍,广州市当前一些群体性事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较为突出,一些矛盾纠纷的当事人为实现个人目的,目无法纪,动辄静坐示威、拦截车辆、堵塞交通、聚众围攻、砸毁财物以及暴力抗法、暴力袭警等,危害了社会秩序,损害了法律权威。会议认为,对这些违法犯罪行为,如果不依法采取法律措施,往往会导致事态扩大升级,势必造成藐视法律权威、破坏社会秩序的现象愈演愈烈,因此,必须依法果断处置,树立法律权威,维护社会秩序。

  张桂芳对群体性事件中扰乱社会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置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他表示,在表达诉求、维护权益过程中的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不应当得到迁就和放纵,明确要求积极稳妥处理群体性事件中的违法犯罪人员,通过依法处置扰乱社会秩序行为来树立法律权威,通过树立法律权威来减少扰乱社会秩序的现象,教育多数,打击少数,曝光典型,并认真贯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解决问题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单位和具体人。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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