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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村医补贴应保证村民的参与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10:52 南方网

  从2006年起,广东省政府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对村卫生站医生补贴政策。“村医补贴”这一为农民购买公共医疗服务的政策,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农民健康的关切(见本报12月6日“心系群众关注民生”专栏报道)。在农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凸显的时候,必须体现政府的责任,政府也有责任做好这方面的医疗社会保障工作。

  但是,有了好的政策,还要让政策的实惠切实落到群众身上,这就要求我们不放过

每一个可以达到政策目标的程序和细节,才可能使政策不至于在实践中变样。

  村医补贴政策目前在我省就遭遇了很多实际困难,只有解决这些困难,“村医补贴”才可能真正地符合农民的需要,体现农民的利益。

  据《南方农村报》近日的调查报道,在我省一些农村,出现了因程序不合理而导致的村医补贴不到位的现象,比如有的直接由乡镇医院指定享受补贴的村医人选,有的由村里几个医生协议平分补贴款,更有甚者居然将补贴作为村委会的办公经费!

  这其中的一个重大问题就是,在村医补贴的确定程序上,村民缺位了。倒不是他们不愿意参与这一程序,而是很多地方在确定村医补贴时,根本就没有考虑让村民参与,于是乎,不少村民连有村医补贴这回事都不知晓。村务公开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那么,村民有没有权利知晓村医补贴的分配方案?显然,这是一个关系到村民看病问题的好政策,由于地域和医疗费用问题,村民一般会选择认可的村医进行治疗,把村医补贴发放到村民认可的村医头上,才可能保证村民的看病利益得到保障,才能促使被补贴的村医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降低医疗服务收费。虽然村医补贴只是补贴村医,而不是直接补贴给农民,但目的是让农民受惠,农民就理应在其中发出关键性的声音。否则,强加的优惠最后可能不仅不会变成优惠,反而会使部分村民产生怀疑情绪,影响农村稳定。

  虽然我们已经出台了《广东省农村卫生站医生补贴办法》,但是这一方案在执行细节上还有进一步改进的空间。比如在提交村医补贴对象时,是否应先在属地村进行公示,充分地让村民参与到补贴对象的确定过程中来,以消除村民的某些疑虑?又比如是否让村民代表具有对村医补贴人选的否决权和最终决定权?

  村医补贴直接关系到村民的切身利益,村民对此必然有较大的关注度。如果因为一些细节问题没有处理好,造成村民的误解,好事就有可能变成坏事。一项公共政策的出台,如果公众没能得到参与,民意基础就成疑;同样,如果给予了公众某项权利,但是却因为一些程序上的不尽完美,而造成权利无法真正落实,就会造成社会问题。我们“心系群众”,最好的办法就是让群众知晓政策,让群众参与决策,让群众发挥主动性;我们“关注民生”,最大的民生就是民众的话语权,我们完全可以利用村医补贴政策改变过往的一些政策实施方式,切实让村民自主协商决定村医补贴方式。越是公开,越是能够赢得理解。(编辑:张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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