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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12万元者注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11:12 信息时报

  □本版撰文 时报记者 李杉 通讯员 赵永清 吴旭红 郑茵茵

  时报讯 今年年收入12万元以上者须于明年1月1日~3月31日期间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否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昨日,广东省地税局在对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11月6日颁布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行通报时,作出上述表示。

  以网上申报为主

  按照《办法》规定,广东省具有五种情形的纳税人须向税务机关进行自行申报: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办法》规定,广东省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即对于2006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在2007年3月底之前向当地主管地税机关自行申报。

  为方便纳税人自行申报,地税局决定,保留使用省内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增加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填报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年终自行申报方式,主要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辅以窗口申报以及邮寄申报。

  申报内容

  年所得额、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扣税额、应补(退)税额和相关个人基础信息。

  年所得项目

  包含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11个应税所得项目:即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省地税局解疑答惑

  纳税人今年起应记录掌握收入情况

  问:由于目前城市居民收入来源多元化,怎样才能确定自己的年所得是否超过12万呢?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纳税人从2006年1月1日起,当年取得所得12万元以上的,应认真记录各项收入信息,按规定于次年3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年度全部所得”。因此,纳税人应当对自己的收入情况予以掌握。通过代扣代缴方式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以向扣缴义务人了解相关个人收入及纳税信息。

  按税前金额申报

  问:申报所得金额是税前还是税后?

  答:按照税前所得进行申报。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11个应税所得项目中,“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是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确定,其他各项所得均以毛收入额来计算“年所得”。

  房屋买卖、租赁所得按房产证确定申报人

  问:对于房屋买卖、租赁方面取得的所得,是以家庭为单位获得的,在个人申报所得时如何计算?

  答:自行申报以个人为单位,目前尚未综合考虑家庭因素。对于房屋买卖、租赁取得的收入,由于财产转让、财产租赁所得都是适用20%的比例税率,因此,由家庭中的任何人来申报,都不影响征纳双方的关系。但《办法》出台后,赋予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的法律义务。因此,对于纳税人取得房屋买卖、租赁方面所得的,确认是谁的应税所得、谁是纳税人,将直接影响纳税人的年所得,决定着纳税人是否需要自行申报。

  对于这一问题,应分两种情形:凡年度终了后,已缴纳税款的,谁缴纳税款,谁就是所得人,谁就是纳税人;凡年度终了后,已进行房屋出租或完成房屋转让交易,而尚未缴纳税款的,以房产证上的财产所有人确认为房屋买卖、租赁所得的取得者、纳税人。对于其他特殊情况,由各级地税机关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予以确认。

  可委托单位中介代为申报

  问:由纳税人自行到税务机关申报,还是由工作单位的财务部门代为申报?

  答:考虑到个人所得税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计算复杂,一些纳税人难以准确自行办理纳税申报事宜。根据《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应允许纳税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因此,《办法》明确规定:“纳税人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所以,纳税人可以委托工作单位财务部门代为申报。但纳税人必须在申报表上签名,并保证申报的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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