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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社会秩序者要依法及时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11:13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 何雪华 通讯员 政法宣)昨日,广州市委政法委召开了“树立法律权威、维护社会秩序”座谈会,研究部署对群体性事件中扰乱社会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置工作。市委副书记、政委法书记张桂芳作了重要讲话。

  张桂芳对群体性事件中扰乱社会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置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第一,要统一思想,增强树立法律权威的意识。要充分认识树立法律权威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现实需要,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第二,要明确要求,积极稳妥处理群体性事件中的违法犯罪人员。通过依法处置扰乱社会秩序行为来树立法律权威,通过树立法律权威来减少扰乱社会秩序的现象。首先,依法果断,绝不能放纵。对群体性事件现场,要坚决果断地控制;对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人员,要坚决果断地处置。其次,典型曝光,体现教育警示。精心选择典型案例予以曝光,突出处置效果,在社会上形成法律震慑力,通过个案的警示作用,正确引导舆论,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促进守法习惯的形成,增强社会成员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的自觉意识,树立法律权威和社会正气。

  第三,要落实责任,切实压减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既要通过依法依规处理、打击违法犯罪人员,更要通过落实工作责任,切实解决群众的困难和问题。一是见事要早,调处要及时。要准确掌握矛盾纠纷的动态信息,切实加强对矛盾纠纷当事人的教育引导。二是解决问题,理顺群众情绪。要坚持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和保护合法权益相结合,把解决问题始终贯穿于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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