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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枪伤无辜者 原东方市公安局长被控滥权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11:14 中国新闻网

  一场持续约9个小时的法庭辩论紧紧围绕着被告人滥用职权罪是否成立展开。12月7日,在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因被告人之一是东方市公安局原局长而备受社会关注。开庭时,法庭里的座位被旁听者抢占一空,有12人站着旁听。

  从法庭审理此案那一刻起,公诉人与被告人李国和的辩护代理律师战祟文、孙薇就被告人滥用职权罪是否成立开始进行举证、申辩。法庭上另两名被告陈文吉、章生贵几乎成

了“配角”。

  2006年7月19日,东方市政法委原副书记、公安局长李国和因涉嫌玩忽职守罪经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今年6月23日,原东方市公安局纪委书记陈文吉、大田派出所所长章生贵因被控同样罪名被逮捕。

  2000年7月24日下午5时许,东方市公安局大田派出所副指导员文瑞强在东方市大田乡零公里处开枪击伤大田乡新宁坡村村民邢亚盖。事后,邢亚盖及家人为证明自己不是在逃人员而申诉。对此检察院认为:“东方市公安局却久拖不结,在长达5年多的时间里没有做出任何处理。”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称:被告人李国和身为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局局长,不正当行使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在没有调查核实的情况下,非法拘捕无辜受伤的群众邢亚盖;非法搜捕无辜群众的住宅,制造虚假搜捕在逃犯罪嫌疑人现场;提供虚假新闻内容,误导当地新闻媒体把无辜群众邢亚盖当成杀人在逃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失实报道;在明知邢亚盖不是杀人在逃犯罪嫌疑人而且已经被解除看押的情况下,仍签发了内容失实的调查报告,继续错误认定邢亚盖是负案在逃犯罪嫌疑人,导致邢亚盖被伤害案件没有得到正确处理,严重损害了国家声誉,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滥用职权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陈、章二人被控“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触犯上述条款。“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国和辩护律师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罪名“缺少本罪的基本构成要件不能成立,李国和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辩护律师认为:当时,虚假的汇报和失实的调查“使李国和不得不相信邢亚盖就是一个在逃犯罪嫌疑人”。李国和处理此案件所采取的措施与邢亚盖所受到的损失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是“各种综合因素导致了这种侵害的结果发生”。在法庭上,被告人李国和当庭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进行质疑、申辩。

  当天,琼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来源:海南日报;作者: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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