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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首次公证“抓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11:15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蒋隽 通讯员 丘源源 刘洪群) 昨天上午,在广东中山市小榄镇联丰村的一个临时养猪场内,两名公证员一边对10多名工人将猪只逐一搬上车的过程进行监督并拍照,一边清点猪只数量并记录在案。原来,他们是为中山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清拆猪舍、变卖猪只做公证。

  合同到期不退地被起诉

  据了解,1998年3月15日,该村第二合作社将位于沙仔的一块约24亩的鱼塘承包给黄某使用,同年9月30日,经村合作社同意,黄某将其中1.84亩土地转租给刘某用于建猪场,租金为每年1472元。2003年3月15日,该鱼塘基地的承包合同到期后,村合作社多次正式通知刘某等人拆除猪舍,交回鱼塘基地,但刘某却置之不理。村合作社遂将刘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刘某、阿三和张某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自行拆除猪舍,将所租赁的1.84亩土地返还合作社。

  但是,刘某等人不仅一直不肯履行判决义务,而且在合作社申请强制执行后,猪只反而越养越多,并要求村里帮他找好养猪的地方,否则不搬。

  屡次做工作都毫无结果后,昨日上午9时许,法院组织了100多人的队伍开赴现场开始强制执行:先把装猪的货车开至猪舍门前,几个大汉用铁笼将上百斤的大猪逐一搬到车上,有时干脆连抓带抱地把几十斤的猪仔直接“搬”上货车……

  公证员首办“抓猪”公证

  据介绍,为确保这次执行工作的真实性和公正性,中山市菊城公证处应市法院的委托,派出公证员到现场做公证,对拆除猪舍的过程进行监督、拍照,对所抓的猪只数量、重量逐一造册登记。“总共179头猪,净重11921公斤!”公证员经与法院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公证员让在场的法官、镇村干部和村民代表等人签名见证。

  菊城公证处副主任黄之凯表示,今天的公证行为属于证据保全公证,主要是证明所抓猪的数量和重量。公证的形式没有什么特别,只是公证的标的物有所不同而巳。“为强制清理猪舍、抓猪做公证,这在中山公证史上尚属首次。”黄副主任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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