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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人告平安堂索赔案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11:15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海法宣) 昨日上午,广受市民关注的“职业打假人”刘殿林状告“平安堂”欺诈一案有了初步结果。广州海珠区法院认为“平安堂”不存在故意欺诈行为,原告也没有因购买凉茶而受到实际的伤害,驳回原告“退一赔一”的请求。判后,刘殿林不服,当庭提出上诉。

  平安堂被告违法宣传

  2006年9月8日,“职业打假人”刘殿林所在公司的员工谭某在海珠区赤岗大江苑平安堂凉茶店购买了适感凉茶2瓶,金额10元。1个多月后,刘殿林作为谭某的代理人将凉茶店告上海珠区法院,同时成为被告的还有广州平安堂凉茶有限公司。

  刘殿林在起诉书中称,谭某在购买凉茶时,售货员再三介绍凉茶的各种治疗功效,并在店前明示平安堂凉茶的各种适应症:“四时感冒、头刺身热、湿热肚痛、风热眼痛、咽喉肿痛”等。而据他后来了解,作为普通饮品的平安堂凉茶是不得宣传任何治疗功效、适应症和使用医疗用语的。刘殿林据此认为“平安堂”构成欺诈行为,依法应适用“退一赔一”原则,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货款10元再赔偿10元。

  凉茶清热解毒众所周知

  据悉,该案庭审中,平安堂凉茶的经营者——黄振龙的孙子黄若鹏亲自出庭应诉。黄若鹏称,广东凉茶被评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广东省食品文化遗产。一些较为常用的术语被分批整理和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正如卖西瓜的人称西瓜可以消暑解热,大家都可以理解和认同,而凉茶有清热解毒的作用,在广东是众所周知的。

  另外,黄若鹏认为平安堂并没有在店前明示平安堂凉茶的适应症,没有故意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他希望随着行业标准和专用术语的标准的出台,能让更多的北方同胞理解和支持。

  法院判决欺诈不成立

  海珠区法院审理认为,刘殿林没有证据证实当时销售人员如何向其介绍凉茶功效,至于店堂茶台上关于适应症的宣传语,黄若鹏已采取了覆盖的措施。鉴于凉茶作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的历史文化背景,在凉茶长期的存续发展过程中存在一系列常用的宣传术语,可以认定黄若鹏在向原告售卖适感凉茶时是善意的;此外,刘殿林也没有证据证实谭某因购买和饮用了黄若鹏售卖的凉茶而受到了损害。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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