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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决交警报告的人大为何如此低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11:17 信息时报

  ■政制思考

  杨 涛

  甘肃金昌市人大常委会不久前因否决了该市公安局交警工作报告,而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正当人们为此事叫好的时候,事件的主角——金昌市人大

常委会和交警支队却对此讳莫如深。

  人大是民众的代议机关,代表着人民行使权力,而包括交警在内的政府部门,其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权,因此,必须接受人民代议机关的监督,所以,金昌市人大常委会否决了金昌市公安局交警工作报告完全合法和合理。但是,长期以来,人大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被人们戏称为“橡皮图章”,所以,媒体才会高调为这件事情进行报道。这本是一件好事,有利于提高民众的法治意识与推进制度建设,然而,为何金昌市人大常委会却对此讳莫如深,用冷屁股对着媒体的热脸呢?

  原来,在金昌市人大主任王多民看来,媒体是在炒作否决报告这件事,认为一些报道夸大了交警工作的问题。市人大副主任曹恩泽说:“我们王主任特别强调了,一定要给交警正面宣传。” “不要炒作问题,弄来弄去(让人大和交警)成了对立面。”也许金昌市人大低调的目的,也有工作方面的考虑,但这种害怕成为交警对立面,从而无法很好地促进交警工作的改善,不正反映了人大的权威并没有完全树立,监督者面临着监督乏力的尴尬吗?

  人大否定“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尽管并不常见,但也并非新鲜事情。我们不会忘记,前几年,沈阳市人大否决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而轰动全国。但同时人大也遇到一些棘手的问题:否决工作报告后怎么办?有无更强有力的监督措施来促使法院改进工作?今天,尽管《监督法》出台规定: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本级人民政府、法院或检察院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务委员会报告。但我相信,金昌市人大仍然会面对监督乏力的问题:一是《监督法》中规定的力度还不够,不能对政府和司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本身进行问责;二是一些地方人大仍然地位不高,在实践中,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并不真正将人大的监督放在眼中。所以,我理解金昌市人大在监督中顾及与被监督者的情面,正是出于以上考虑。

  类似这种监督者低调监督、顾及监督者情面的现象,比较普遍。一些地方的检察机关喜欢在自己的工作总结和经验报告中提及,自己是“不以监督者自居,从而才做好了监督工作”。我的一位媒体朋友就很纳闷地问我: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不以监督者自居,那以什么身份自居?其实,这种“不以监督者自居”在很大层面上反映的是一种监督乏力的现状,检察机关对于贪污贿赂犯罪行为可以立案侦查,但对于一般违法行为只能发“检察建议”,并没有过硬的监督措施。再加上行政机关的干扰,实践中,一些检察机关的监督只能以协调、妥协为主。

  这种低调监督的行为,理应尽快得到纠正。因为,只有大胆运用法律手段,敢于挺身进行监督,才能在实践中提高监督者的威信,让监督工作越来越有力量。(作者系江西检察官,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客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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