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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整改”是隔靴搔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11:18 信息时报

  ■市事关心

  贺 贝

  信息时报昨天报道,广州发起“和谐劳动”为主要内容的“金秋行动”,为31.4万职工补办了工伤保险;某家从事危险工种的企业千人“缺保”,被责令限期整改。此项违法

的企业及其涉及人数恐远不止于此,而运动式的“整改执法”也难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强制性。

  工伤保险是国际性的重大社保项目,大多数国家都是立法强制企业购买,违者一旦被发现,面临的将是经济重罚乃至牢狱侍候。笔者有朋友在美国小企业打散工10年,从不担心哪个老板会逃避此规。如果说法律执行伊始,对违法者设立“整改”过渡适应期尚可理解,那么,在我国“劳动法”实施“工伤保险”已12年、单列的《工伤保险条例》出台已3年的今天,对违法者的处罚仍是“限期整改”,就未免显得隔靴搔痒。

  “整改”的轻判,无异传给企业“博侥幸”的信息:只要不被发现,就可把钱省下,查出了也只是“补办”;即使发生工伤索赔,还可施展各种手段“磨”过去。这就导致了三个后果:大面积地避购保险,给工伤的统筹支付带来风险和压力;工伤索赔的诉讼成本和执法成本大大增加;老板“走佬 ”或无力支付,给工伤者带来二次伤害,甚至衍生出恶性事件。

  可以说,运动式的“整改执法”消解了法律的严肃性,而违法企业和避购金额的增多又催生了运动式的“整改执法”,形成堕性循环。“整改”,应寿终正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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