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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领导指示”就能腐败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12:00 光明网
孙晓兵

  据悉,北京市地震局原副局长杜甫来在法庭受审时,检方指控他在担任局办公室副主任期间,以维修某处地震台为名,贪污公款30万元。杜甫来拒不认罪,称“这30万元是国家地震局拨下来,给该局领导干部装修毛坯房的”。他这么做完全是按照“领导指示”办事。(见新华网11月24日讯)

  可能就连杜甫来也清楚,自己是在诡辩。邪不压正,任何诡辩都将是徒劳的。值得

注意的是,常见一些机关办事人员明明知道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在违法、违纪,但只要有“领导指示”,就毫无顾及,照做不妨,这种模糊认识需要及时澄清。

  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严峻,突出表现就是窝案、串案盛行。很多官员被卷入其中,就是从遵照“领导指示”开始腐败的。如:某权力部门的腐败“一把手”让其手下——办公室主任采取违法手段为其更换汽车,起初这个办公室主任感到此事不妥,不愿办,但想想有领导在后面撑腰,还怕什么,就想方设法给办了。事后多次受到领导表扬。就这样,他从不愿办,到认真办,最后发展到主动办,不知不觉地成为该局腐败窝案中的重要成员。

  可往往小官也有小官的苦衷:大官让小官办事,小官不能不干。对此,笔者以为,作为党员要有原则,这就是党性原则。《党章》中明确规定:党员要“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我们必须自觉执行。有的同志说,让你搞腐败,如同让叫你行凶杀人,男盗女娼,吃砒礵毒药……,别说是“领导指示”了,就是天皇老子叫你都不能干。而很多党员放弃了党性原则,一味盲目“紧跟”、“服从”、“照办”,是非不辩,好坏不分,最终倒霉的还是你自己。腐败不得人心,也不能长久。到时候“主子”倒台,“拔出萝卜带出泥”,后悔已是晚矣。

  现在的问题是,一些党员干部不但不能自觉抵制领导的腐败指示,而是感到求之不得,认为领导上能够把见不得“阳光”的事情交给自己办,是对自己的信任、器重,是对自己有本事的表现。老实说,存在这种思想是极其危险的,这与犯罪已是相距不远了,该要设身处地地从人生观、世界观上查查原因了。

  当然,要抵制领导的腐败指示,有时是很难、很难的。轻者使你不得重用,重者让你拎包走人,也许还会遭到莫名其妙的打击报复。但是,只要想想红军长征途中遇到的千难万险,想想在我们前头牺牲的革命先烈,想想共产党人的历史责任,还有什么艰难困苦不能战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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