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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如此“性骚扰”到底“骚扰”了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12:00 光明网
张兰军

  国家法律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认为此规定过于原则,在实践中不好掌握,将“性骚扰”涵义明确写进地方法规。凡陌生男人吹口哨、抛媚眼、长时间盯着女性身体第二性征部位看,只要违背妇女意愿,都属于性骚扰。(11月30日《新京报》)

  如此“性骚扰”,到底骚扰了谁?

  不由想起了秦罗敷。

  假设故事发生在今天,以秦罗敷与路人素不相识之身份,众人“下担”、“脱帽”之余,因靓而“呆”,为酷而“毙”之行为,不被定个“性骚扰”才怪!

  可“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做为男人,对美女多看几眼,多瞅一会儿,又有何大不了的!既便真如陌上之人,下担、脱帽之余,坐而观之,又有何不可?一瞅之下,就能断言其心怀测,没安好心?就能说明其看见美色就想到白胳膊、裸体,并进而联系到性交乃至私生子?恐怕未必。面对美女,“沉鱼落雁”“闭月羞花”尚且可能,正常之男人举动有些异常又怎么了!

  细究此法规,其实有很多可议之处。比如,何为媚眼?咋叫陌生?“长时间”又怎么限定?又比如,陌生男人不能愈矩,那么上司、老板、同学、同事,就能随心欲无所顾忌?同时,怎么叫不违背妇女意愿?对大多性爱美女士而言,“回头率”高一些,关注度大一些,难道不是其得意之事?

  其实,人长得美不是错,别人因美而身心投入忘情观望也没错。问题在于,面对美女,一赏之下,你看到的究竟是美好?是靓丽?还是淫乱?缠绵?闺中秘事?大千世界,五行八业三教九流,若说人们都低级庸俗情趣鄙漏,岂非天方夜谭!

  如此“性骚扰”,且不谈能否给众多女士带来庇护,但对广大男同胞构成事实让的“骚扰”,却勿庸置疑。鉴此,笔者倒要真心奉劝美女们一句:为了社会和谐,于己方便,也于人方便,平常没事,还是尽量少些出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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