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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下来or走出去?中国彩电美国市场再遇专利陷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13:48 中国新闻网

  

留下来or走出去?中国彩电美国市场再遇专利陷阱

  11月30日,据有关人士透露:从2007年3月1日起,美国或对出口到其市场的所有中国彩电征收20—30美元/台专利费,让众多国内彩电厂商猝不及防。中新社发 吴芒子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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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美国联邦通信委员透露,在2007年3月1日起将对进口数字电视加收专利费,这笔专利费远远超出目前彩电利润的几倍,海信、TCL、创维、厦华等国内彩电企业称不会因此退出美国市场,并已经结成战略同盟,与海外的专利权人进行谈判。

  国内彩电企业纷纷表示,中国的彩电企业自有品牌要真正走出去,进入新的市场,品牌、渠道都需要从零开始积累,这些必须有巨大的投入,必须做好国际化初期亏损的准备,这是很正常的,但如果是某些国外企业刻意设下的贸易壁垒甚至陷阱,国内的企业一定要在行业协会的组织下据理力争。

  疑被外企设下专利陷阱?

  根据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日前公布的信息,2007年3月1日之后,在美国销售的13英寸以上的数字电视出口到美国市场,都需要符合ATSC标准的技术规范。根据权威部门统计,如果按照ATSC对韩国(电视)的收费标准(每台数字电视20~30美元)计算,中国彩电企业因专利授权,每年将不得不支出大约10亿美元的费用。按照彩电行业乐观的估计,国内彩电全行业全年的利润总和也只有30亿元人民币(折合不到4亿美元)。

  对此,国内彩电商纷纷表示,彩电行业的专利纠纷由来已久,如果国外企业的专利收费是合理合法的,国内家电企业还是应当遵循WTO的相关规定执行专利费的相关要求。但被某些外资企业设下专利陷阱已不是新鲜的事,如果这个国外企业刻意设下的贸易壁垒甚至陷阱,国内的企业一定要在行业协会的组织下据理力争。

  而一部份国内彩电企业表明态度是不打算接受它们的专利费要价。厦华广东分公司总经理黎清中表示,目前中国彩电企业利润率不超过2%,20~30美元的要价对于已经将利润空间压缩到极致的国内彩电行业企业而言无疑灾难性的。

  “国产彩电不是弱势群体”

  海信广东分公司总经理杨迎时表示:“中国彩电企业已经不是弱势群体,有自己的核心技术和世界级的营销水准和人力资本优势,慢慢从全球产业转移中的“世界工厂”角色跳出来,走国际市场势在必行。

  据介绍,长虹、TCL、康佳、创维、海信、厦华、海尔、上广电、熊猫、西湖、新科、万利达和夏新等13家中国彩电企业正在共同注册一家合资公司,以此与海外的专利权人进行谈判。这家合资公司将于今年底前正式成立。同时,这些企业已确定共建数字电视专利池,有实力的彩电企业还会加大研发力度,这样可以全部或部分抵消互相缴纳的专利费用。

  厦华电子新闻发言人魏自力表示,国内企业没必要对此事件过度恐慌。美国的专利费新规对所有进入美国市场销售的电视品牌都一视同仁,也就是说其他国家竞争企业的专利费都会有同等增加,因此中国彩电在其他方面的成本优势依然能够显现。

  长虹公司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将依靠综合竞争优势弥补“专利门”带来的局部竞争劣势。据其介绍,长虹也已加大专利技术投入,仅今年就已申请专利近300件。

  信息产业部的数据显示,今年1至9月份,中国生产彩电6344万台,出口比例是50%,2005年生产了9000多万台彩电,出口数量是4000多万台,其中,美国、欧洲正是中国彩电出口的最主要市场。

  -市场分析

  中国彩电业:留下来还是走出去?

  “加入WTO之前,我们的对外出口遭遇了很多贸易壁垒,欧美市场对非WTO成员国有诸多歧视性贸易限制,我们本以为加入WTO后进入国际市场会变得轻松,但是我们发现贸易壁垒消除了,而各种非贸易壁垒对我们的制约却越来越明显。”近日,厦华电子的新闻发言人苏再泉表示。中国彩电业是留下来还是走出去面临两难,引人关注。

  国内市场价格肉搏

  2006年以来,外资彩电企业进行了步调一致的调价行动,外资品牌的32寸、34寸、40寸液晶电视把自己的价格调到与国产液晶电视同一价位。国内彩电中国市场面临价格“贴身肉搏”已经使利润空间一再见底。

  另外一方面,外资品牌纷纷在中国就地招兵买马,利用中国本土低廉的生产力要素,建立研发基地、生产基地,建立完善的营销网络,外资家电的降价底气可媲美国内彩电。

  但国内彩电商很有信心表示,从大局来看,中国的冰箱、彩电、洗衣机等家电产品的总量在世界上还是领先的,中国作为制造业基地的趋势是不可阻挡的,家电是规模效应非常明显的行业,国内企业有这个规模效应,就一定能够笑到最后。

  国外市场专利陷阱多

  回看中国彩电业国际之路的艰辛,2002年8月29日,欧盟委员会发表公告,宣布倾销调查结束,却仅给予厦华、海尔、海信、康佳、长虹、创维、TCL这7家中国厂商每家40万台彩电的出口配额,这总共280万台彩电占欧洲彩电市场2%的份额都不到。

  2006年7月1日,欧盟环保令(RoHS指令)正式强制实施,即含铅等6种有害物质的机电产品将不能在欧盟市场上出售,违例者须负法律责任。该法令将导致家电企业成本增加6%—7%,这对欧美强调品牌、实行高价策略的外资企业影响不大,但是对奉行“性价比”的中国家电产品是一个打击。

  帕勒咨询公司的家电分析师罗清启认为:“欧美市场对中国家电企业的抵制和限制不会取消,因为中国的低生产成本优势对欧美本土家电企业产生了冲击,他们本能地要保护自己。中国没有加入WTO时,就用WTO的贸易保护条款;中国加入了WTO,就改用非贸易性条款。”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王林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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