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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100小时 到手月工资才3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14:55 金羊网-羊城晚报

  昨天深夜,广州劳动、公安、建委、维稳办“金秋行动”检查组兵分十路,严查企业严重超时加班

  本报今天消息记者马汉青、通讯员林甲松报道:有工人每天加班到晚上12点,有时甚至到凌晨2点,每月加班100多个小时,实际到手的月工资才300多元!昨天深夜,由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崔仁泉带队,劳动、公安、建委、维稳办组织的“金秋行动”检查组兵分十

路,前往白云、海珠等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地段,重点检查超时加班及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违法行为。

  据悉,这是广州首次在夜间如此大规模地检查超时加班行动。公安部门也高度重视,每个检查小组都有两名民警随同检查。

  昨晚,根据群众举报,其中一个检查组直扑白云区石井镇张村一家外资鞋厂。700多名工人正在热火朝天地赶工,当得知有执法人员前来检查,车间负责人匆忙要求工人收工,关灯下班,众多工人也因此难得地可以提前歇一歇。一位姓周的工人反映,除了周五外,每天晚上从6点一直加班到12点,有的时候还到2点,第二天一早8点依然正常上班。基本工资是684元/月,加上加班费1.8元/小时,每个月到手的工资为800-900元。一位姓李女工反映,因为是新手,每月底薪是500元,每个月大约要加班100个小时,扣除公司的食宿费用,即使算上加班费,一个月到手的工资也才300多元。

  检查组严肃指出,该厂存在严重的超时加班和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等问题。按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780元/月折算,折算成小时最低工资也有4.66元/小时,加班费应该是正常工资的至少1.5倍,亦即最低为6.99元/小时。该厂此前已经因劳动保障违法被罚款4万元,但从检查情况看仍没改正。

  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崔仁泉表示,企业只要超时加班又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即可认定为“严重超时加班”。劳动者须有强烈的依法维权观念和知识,劳动部门将在这方面作一场普法大宣传。

  提醒:超时加班三大阴招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广州市劳监支队廖翔达支队长介绍,在劳动密集型企业中,保守估计,大约有六七成的企业存在超时加班情况。违法企业超时加班有几种伎俩:

  一是将超时加班的工资算在最低工资里。如劳动部门最近查处一起案件,一家企业的员工月工资有3000多元,表面上看来很高,而实际上每天的工作时间长达十六七个小时,连续两个月都没有休息。

  二是,将加班工资的定额定得很低,以“多做多得”引诱工人“自愿”超时加班。如执法检查组查处过一家鞋厂,一名女工加工一双鞋子的加班费用才1分钱,一晚干1000双也赚得很少,为了赚取更多的工钱,只好拼命加班。这名实际年龄只有30多岁的女工,看起来已有50多岁。

  三是,不顾国家8个小时工作制规定,自行规定每天工作时间为10到12个小时,超过这个标准才算加班,才有加班费。

  法规:月加班不得超36小时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加班100小时 到手月工资才300元

  图:石井张村的一家制鞋厂,工人们昨晚在赶货本报记者林桂炎摄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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