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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报废车除了学生谁都能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15:00 中国新闻网

  陕西省要求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12月7日《陕西工人报》)。

  “拼装车报废车不得用于接送学生”,那意思是不是说,拼装车报废车可以从事其他方面的营运,比如接送民工进城返乡?

  类似令人不解的规定还有。比如福建省日前发出通知,规定“3年内每年扣满12分的校车司机要解聘”。其实根据常识,“3年内每年扣满12分”应该解聘的也远远不只是“校车司机”,而是所有机动车司机。因为他们都是公路“杀手”。

  “拼装车报废车不得用于接送学生”也好,“扣满12分校车司机解聘”也罢,这些“多余”的制度反映出一种令人不安的工作态度,用老百姓的话说叫做“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所有公民都需要安全保障,安全工作应列为“系统工程”通盘考虑,地方相关制度的出台更应慎重,不能悖于情理更不能悖于国家“大法”,否则就可能弄出“教师不准强奸女生”之类的笑话。

  (来源:扬子晚报;作者:余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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