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访问:与“杀人恶魔”邱兴华对话实录(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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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15:18 新华网 | ||
问:你杀人是为了男人的尊严还是为了仇恨?你认为一个人的尊严和仇恨比10条命还重要吗?为什么? 邱兴华:为了尊严。我觉得尊严更重要。人格代价比10条生命重要。就是人要有名才能活,树要没有皮就不能活的道理。 问:杀了人,你的人格自尊就保住了吗?为什么你一定要就一审判词中的杀人动机进行上诉? 邱兴华:杀了人,我的人格自尊也没有保住。因为我还是失败了。我上诉,一个是想不通说我好逸恶劳,我最想不通、最反感的是说我在本地有小偷小摸的行为。我感到侮辱了我的人格,所以我提出上诉。我并不是这样的人。我从小就不是一个好逸恶劳的人,小偷小摸的行为我没有过。最后逃亡中抢人家钱,但那不是偷。 问:现在,你对被杀的道长还有没有恨? 邱兴华:对被杀的道长肯定还有仇恨。因为他是使我犯罪的人,这个客观事实改变不了。他在大庙里面当着我的面欺侮我的妻子,具体是摸我妻子的腰部,我亲眼看见了,我媳妇没有反抗。她要是有反抗的表现,我就不会在山下打她、搜她身。那个人很结实,五大三粗,从模样来说胜过我很多倍。我妻子就喜欢这样的男人。 问:对被杀的其他人是什么心情?现在来看,你认为在当时的情况下,除了杀人,还有没有其他的解决问题的办法? 邱兴华:我现在心情可以说是一种不安的心理。如果他们不在场,他们都不会死。(沉默)因为他们要是都走开了就不会发生。比如我是个行刑者,我要执行什么任务,你扰乱了我的法场,我就应该杀你。 问:现在想起来,你一生中最值得骄傲的是什么事?最悔恨的是什么事? 邱兴华:我一生最值得骄傲的好象没有。我杀了11个人,没有什么骄傲的,不应该骄傲。有人说我也没有表现出悔恨的样子,因为我很仇恨啊。仇恨熊万成和以前和我有仇的人。现在你说的骄傲的事,我已经找到了。就是我在回乡后,前面有个山,左右都有崖,从来没有把水引到家里来。我出资,办成了,大约有50个人受益,现在这个水管还在。我最悔恨的是现在,就是杀人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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