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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当假记者成为真腐败的"克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17:08 国际在线

  作者:杨涛

  2006年8月,在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吕梁市委的支持下,吕梁市作为全省打击假报、假刊、假记者的试点市,开展了一场新闻打假风暴。在打击假记者行动的3个多月的时间里,吕梁各县市共同行动,共查获80名假记者,其中44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中国青年报》12月8日)

  通常我们只听说过制度羞辱人和制度性羞辱,制度性羞辱这个概念源于学者马格利特在《正派社会》一书中提出的“在文明社会里,社会成员相互不羞辱,在正派社会里,制度不羞辱人”但是,人羞辱制度却闻所未闻,然而,这种人羞辱制度却真真切切地存在,眼下的包括吕梁市在内一些地方假记者泛滥就是典型的一个例子。

  在西方法治国家,我们很少听说过假记者,就是在我们国内,也不是那里都假记者横行,一般来说,只有那些违法违纪问题比较严重,事故频发或者民众冤屈难以伸张的地方,以及正常舆论不畅的地方,假记者才会泛滥成灾。以吕梁市为例,这些年之所以假记者从原先经济发达的临汾等地开始向吕梁流动,那是因为吕梁市的基层政府管理公共事务的能力不得力,一些社会矛盾凸显出来有关,给假记者提供了“施展才华”的舞台。因此,可以这样说,正是制度不完善,问题较多的地方,假记者才像苍蝇一样聚集而来。一个地方出现了许多假记者,表面上看似假记者的贪心,其实却是对一些不良制度进行了羞辱,敲响了警钟。

  说假记者羞辱了制度,首先是羞辱了那些对滋生贪官和违法犯罪人员的不良制度。假记者不会无的放矢,更不会随意敲诈,他们敢于敲诈并且主要目标还放在于一些地方的路政、公安、环保、城建、交通这些权力部门,正是这些部门问题丛生,有让假记者可以进行曝光的把柄。这些部门的规章不完善,监督机制不健全,经常出现问题,才会让假记者有机可趁。在中南某市,一位假记者向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检举,声称市委书记和市纪委书记充当非法矿山的保护伞,收受贿赂,存在严重贪污腐败问题;并以报社记者名义,给市委书记和市纪委书记发电子邮件,声称掌握腐败证据,索取50万元赞助费,结果被判刑11年,然而,没过多久,市委书记和市纪委书记都落马,他们涉案金额之大令人瞠目结舌。假记者反真腐败,说明了记者虽是假的,但问题是真的,给这个地方制度以羞辱。

  假记者羞辱了制度,还在于是羞辱了那些阻挠舆论监督,妨碍真正记者进行监督的不良制度。一些地方“防火、防盗、防记者”,出台了一系列的防范舆论监督的措施。原湖南郴州市委宣传部门负责人樊甲生,在本地一些非法小煤矿发生矿难时,第一时间封锁消息,然后获得矿山的干股或现金回报,被当地百姓称为“矿难新闻灭火队队长”;河北省徐水县县委书记让五六名工作人员组成的人墙挡住去路,阻止记者对其就交通稽查员扎伤司机一事进行采访;安徽省枞阳县近日出台一份 “意见”,要求被采访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接待记者,全程陪同采访,并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如此之多的阻挠下,一些真记者无法进行监督,但是,假记者是“失去的是枷锁,得到的是全部世界”,他们“采访”目的就是为了钱,所以,他们敢于冲破这重重包围。但是,试想,如果真记者能正常采访,阴暗面都会曝光,那么为了钱的假记者,他们有什么资本再可以向当事人敲诈呢?

  假记者羞辱了制度,当然也包括羞辱了媒体的记者管理制度。吕梁市的调查表明:“假记者后面有真记者,是假记者泛滥的最直接原因”。现在,一些媒体完全以经济效益挂帅,对于记者站疏于管理,任由他们发放聘书或打其招牌行事,假记者的泛滥也羞辱了这个混乱的记者管理制度。

  打击假记者是很有必要的,因为不能以非法的手段对待非法行为,但是,如果仅仅局限于打击假记者,而任由其羞辱的不良制度继续运行,那么我们非但不能根绝假记者,而且在某种程度上是为贪官污吏和违法犯罪人员消除后顾之忧,鼓励他们违法犯罪,这对于民众来说,效果可能更糟糕。所以,我们必须在一手打击假记者时,一手消除那些不良制度,畅通真记者监督的渠道。有了良好的舆论监督,敲诈勒索就会没有生存空间。

  

  审稿:陈刚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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