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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整改完善不能成为违规追究的托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18:00 光明网
陈庆贵

  针对近期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发现的问题,劳动保障部部署了四大整改措施,并提出要从制度上加强和改进社保基金监管(12月2日人民网)。遗憾的是,我未能从中看出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者问责追究的迹象和信息。

  审计署日前发布2006年第6号审计结果公告,公布了对29个省区市、5个计划单列市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的审计结果,发

现71.35亿社保金违规。

  据劳动保障部对审计查出违规问题进行的初步分析。从时间看:1999年以前发生的23.47亿元,大多是涉及基金安全和完整的问题;2000年以后发生的47.88亿元,多数属于管理不规范问题,也有涉及基金安全和完整的问题,甚至有违法犯罪的。从违规主体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财政部门、地方政府、劳动保障部门、税务部门及相关部门都占一定比例。我弄不懂的是,社保金违规内容主体已经昭然明了,为何不对或即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追究。

  劳动保障部副部长刘永富指出:“发生这么多问题,不管什么情况,根本原因都是对社会保险基金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认真执行国家的政策规定。”劳动保障部将采取四大措施对社保基金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一是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二是逐项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清理回收资金。三是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为规范管理创造条件。四是举一反三,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刘副部长同时强调,基金管理监督要从多方面着手,研究建立长效机制,从制度上加强和改进社保基金监管。

  我认同刘部长对问题的成因分析和因应对策。但我同时认为,原因或曰真正原因不止这些。在我看来,问题的真正原因不是没有规定,而是没有认真执行规定或违规执行规定。难道不是这样吗?国务院现有规定白纸黑字写得再清楚不过:三项保险基金应当及时足额征缴,存入国有商业银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严格按规定范围发放,专款专用;基金结余除购买国债和存入银行外,不得用于其他任何形式的投资。而一些地方偏偏就是不严格执行或不执行规定甚至胆敢违规违法。可见,问题的关键不在制度本身而在执行环节。换句话说,即使有再健全再完善的制度,如果没有一丝不苟板上钉钉的执行力与之匹配,制度也难以产生立竿见影如愿以偿的效用。回到71.35亿违规社保金上说事,如果不藉以查处失责违规者解决执行者执行力低下破环力不下的问题,即便健全完善了制度又能产生多大效用?

  我不否认劳动保障部推出完善措施的善意初衷和良苦用心,但我坚持认为有关部门应当先行或同时问责追究违规违法当事人并通过媒体曝光向公众交代,只有这样恐怕才能对当事人产生“下不为例”的铭心作用,对效仿者产生“悬崖勒马”的棒喝作用,进而使百性“养命钱”安然无恙有个良好预后。此其一;其二,同样是社保金违规违法问题,有关部门已然在上海与金华等地掀起问责追究风暴,一批官员应声仆倒。如果不对71.35亿社保金背后所有违规违法当事人实施问责追究,显然执法执规有厚此薄彼显失公允之嫌。

  知晓社保基金的筹集、支付、运行和管理等情况是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的基本权利。实现基金运作管理公开透明既是相关政府部门政务公开的要求,也是自觉接受社会公从监督、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我注意到,审计署对29个省区市、5个计划单列市审计,发现71.35亿社保金违规,相关报道却语焉不详欲说还休。违规者究竟是哪个省哪个市连大名都没点,违规数额大小明细去向如何也令人不得而知。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针对审计发现问题部署的四大整改措施也只字未提对违规涉嫌违法人员的问责追究。请问:还让那些“占着茅坑不拉屡”甚至“占着茅坑乱拉屡”者管理老百姓“养命钱”,怎么能让人对其安全放心得下呢?

  温家宝总理2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的安全网和稳定器,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社会保险基金必须切实管好用好,确保安全完整、保值增值,这是政府的重要责任。社会保险基金是“高压线”,任何人都不得侵占挪用。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要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侵占挪用的资金要限期归还,损失的资金要采取措施补足,违法违纪问题要一查到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因此我的观点是,对71.35亿社保金违规的问题,当务之急是在整改反思完善的同时对违规违法者实施问责追究并通过媒体向公众交代。须知:公众有权知道71.35亿社保金违规查处情况,相形之下,公众想知晓违规查处情况比想知晓整改反思完善情况来得更迫切。无论如何,“整改”“反思”“完善”之类不能成为71.35亿社保金怠于违规问责追究的漂亮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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