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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工商通报四起传销案 “洋”牌子布下陷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21:24 红网

  红网长沙12月7日讯(记者 冯钧)“莱科萨斯”、“莱蒂菲”、“阿拉斯加”,这些牌子听起来很洋气,可他们销售的时候却偷偷摸摸,害人不浅。今天,长沙市工商局通报了今年传销案件查处情况,并公布了4起典型案例,其中“洋”牌子劣迹斑斑。

  “莱科萨斯”案

  

  长沙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在今年4月一举捣毁了以广东深圳人翟少英为首的驻扎在长沙市南方明珠大酒店1611房间的“美国莱科萨斯”团队。“莱科萨斯”要求加入者必须先交纳13580元人民币作为入会条件,才能取得发展下线的资格,并且将资金全部汇入香港汇丰银行。每发展一个人提100美元,每对碰一次提500美元,一周封顶最多可得25万美金,至查获之日,在长沙及周边共发展直接下线14人,间接下线50多人。

  电子商务传销案

  

  今年3月,长沙谢某取得山东某保健品公司在长沙的推销权。他采用见习信息员,信息员,网点,专卖店,县级专卖店,市级专卖店,省级专卖店等7个级别,要求加入者首先必须购买1380元产品,每推荐一人可得200元推荐奖,左右两区形式对碰,上线从下线的业绩中提取报酬。至长沙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查获之日,共发展下线100多人。工商部门对取缔了该窝点,没收了传销产品,并对谢某罚款10万上交国库。

  “莱蒂菲”案

  

  江苏徐州人袁玉兰在长沙通过发展会员,办理会员卡,收取会费的形式,将会员分成9个级别,按照20%—45%提取报酬,上级从下线的销售业绩中提取奖金,至长沙市天心区工商分局查获之日,共发展下线200多人。经调查,袁玉兰等以组织介绍他人加入传销,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之规定。工商部门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对传销产品予以没收,并处罚款113600元上缴国库。

  “阿拉斯加”案

  

  彭新文租用湖南省包装公司1518房开展网络传销,要求加入者交纳580元购买产品成为入会条件,上线从下线的业绩中提取报酬,采用零售折让奖,对碰奖,互助奖,绩效奖,重复消费奖,全球分红奖等方式。至长沙市雨花区工商分局查获之日止,共发展24人,经营额10多万元,雨花分局没收电脑3台,投影仪1台等传销工具以及传销产品400多瓶,并罚款10万元上缴国库。

  长沙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06年他们共查处了15起传销案件,取缔传销窝点8个,遣散外地来长传销人员700多人,涉案金额600多万元。整治传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并且极大地遏制了传销的蔓延。

稿源:红网 作者:冯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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