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湖南省检察院抗诉维护公正 公司结算纠纷案获改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22:46 红网

  红网12月8日讯(通讯员 夏胜利)一起公司清算组债权债务结算纠纷案,株洲市中院和醴陵市法院判决结果截然相反,当事人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诉,后在检察机关的抗诉下,今年5月9日,醴陵市检察院建议株洲市检察院提请抗诉。20天后,湖南省检察院向湖南省高院提起抗诉,湖南省高院指令株洲市中院进行再审,近日,株洲市中院再审判决维持醴陵市法院一审判决,此案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公司结算引起纠纷

  协和公司清算组的前身是醴陵市协和实业有限公司,其下属的协和物资回收调剂公司原由罗家国负责经营。2000年底,协和公司作出对调剂公司清算的决定。2003年3月,协和公司清算组和罗家国签订了将调剂公司的房屋以40万元转让给罗家国的协议。协和公司清算组向醴陵市法院起诉,认为除去罗家国替清算组偿还的银行贷款15.6万元和付给清算组的1.9万元,罗家国应支付清算组房款22.5万元。2004年10月19日,醴陵市法院判决罗家国支付清算组房款22.5万元;之后,清算组又认可了罗家国代付的债务70556万元,要求罗家国支付清算组房款14.944万元。

  去年5月23日,罗家国向醴陵市法院起诉,认为他代清算组偿付73名债权人238978元债务,除去已收回的69219元,请求法院判决清算组支付他169759元。

  两审判决结果截然相反

  醴陵市法院审理此案后,确认罗家国代清算组偿付73名债权人238978元债务,罗家国已收回69219元。一审判决协和公司清算组支付给罗家国债务款169759元,协和公司不服,向株洲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株洲市中院二审认为罗家国对协和公司清偿债务的行为并不能自动取得对协和公司清算组的债权,且73名债权人的收据仅为收条,二审判决撤销醴陵市法院的一审判决,驳回罗家国的诉讼请求。

  检察院抗诉维护法律公正

  罗家国不服二审判决,向醴陵市检察院提出申诉,该院民行科告知罗家国可到检察机关提出申诉,并告知申诉人6条诉讼风险和义务以及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醴陵市检察院受理申诉后,抓紧审阅案卷、走访当事人,短短4天即以终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判决显失公平为由,向株洲市检察院建议提请抗诉。

  株洲市检察院审查后,5月向湖南省检察院提请抗诉。湖南省检察院依法向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湖南省高级法院发出民事裁定书,指令株洲市中级法院进行再审。

  株洲市中院经审理认为,罗家国已支付协和公司清算组所确认的原物资调剂公司所欠职工工资等债务238978元,清算组对罗家国支付73名债权人的债务提供不出反驳的证据,减除罗家国所收回的原物资调剂公司债权69219元,罗家国为原物资调剂公司实际清付债务共计169759元。株洲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撤销株洲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维持醴陵市法院一审判决,协和公司清算组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支付给罗家国债务款169759元。

稿源:红网 作者:夏胜利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