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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司机被判入狱五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00:00 东南早报

  江滨路车祸五人遇难●追踪

  早报讯(记者黄墩良)7月19日,市区江滨路体育公园门口路段发生一起车祸,导致五人遇难。昨日,丰泽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肇事司机陈光伟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此前,遇难者家属已获赔100多万元。

  今年7月中旬,陈光伟在驾驶闽A06662号重型半挂牵引机动车牵引闽A2321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在运输途中发现牵引车刹车功能有向左跑偏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修理仍继续驾驶。这给车祸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7月19日晚11时许,陈光伟驾驶该重型牵挂车从厦门返回福州,途经市区江滨路体育公园门口路段时,未能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在前方车辆通过人行横道减速让行时,陈光伟未按规范操作,而是点刹车挂空挡滑行,当迫近前车感到危险时紧急刹车,导致车辆往左跑偏,冲向路左人行道,碰撞人行道的栏杆,造成卢某、余某当场死亡,谢某、陈某、余某涌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杨某、黄某受伤;同时造成路边栏杆损毁。经交警部门认定,陈光伟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发后,经交警部门调解,陈光伟所在单位,即福建鸿运货运与五名被害人的近亲达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经济损失的赔偿协议,总金额达100多万元,同时赔偿市政工程公司修复路边栏杆的费用计人民币3963元。

  丰泽区人民法院认为,陈光伟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五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案发后,陈光伟所在的单位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陈光伟有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法院一审判处陈光伟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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