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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箍咒”既要戴更要念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00:16 红网

  《河南给省管国企负责人戴上“紧箍咒”》,这是12月8日《中国青年报上》的一则新闻标题。我被这标题所吸引,忙看了下去。原来,这“紧箍咒”是河南省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指导意见》。这个《意见》明确规定,省管企业要结合本企业情况制定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规章制度,并按项目建立个人台账;企业每年都要提前制定企业负责人来年职务消费预算方案,并报国资委审批。并且对一些问题提出了禁止性的规定,如严禁企业在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期间,购买或者更换小汽车、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

办公用品等;严禁违反规定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用公款支付或者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购置住宅、住宅装修、物业管理等生活费用;严禁超过规定标准报销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严禁将职务消费范围内的开支,转移到下属单位报销;严禁使用信用卡、签单等形式消费时,不提供原始凭证和相应的情况说明等。

  说句老实话,对记者以为的这个新闻我是一丁点儿新闻元素都没有看到的。倘若说河南省的这些规定是对国企负责人在职务消费上戴的“紧箍咒”,那么这“紧箍咒”早就有了,不信,大家可以看看历年来中央在这方面所作的规定就知道了。记者眼中的这个“紧箍咒”只不过是将先前的“紧箍咒”回了一下锅而已。虽然话说得不好听,但是事实确实如此。

  将原先的规定再出台一次,原因恐怕只有一个,这就是原先的规定没有起到什么作用,效果不尽如人意。但是再出台一次,尽管是“进一步规范”,那又有多大的用处呢?何况只是个“指导意见”。我这不是在做无端的怀疑呀。比如,严禁超标准报销差旅费和业务招待费,我就不相信河南省原先就没有规定,就允许超标准的乱报销。原先的规定没有严禁住,现在重申一遍就能做到按标准报销了。问题恐怕没有这么简单。公款大吃大喝,该下了多少文件,可是公款大吃大喝不还是“我自岿然不动”吗?

  “紧箍咒”这玩意确实是个厉害的东西,大闹天宫的孙悟空都怕它。不过话又说回来,这玩意也并不可怕。倘若不念咒语,则是一个毫无用的东西。孙悟空之所以怕,是因为唐僧这个师父对惹了祸的孙徒儿毫不讲情面地念起了咒语。咒语一念,那“紧箍咒”才箍得齐天大圣头疼如裂。如果唐僧对孙猴子的不端行为睁只眼闭只眼,根本不念咒语,那孙悟空才不怕头上的狗屁“紧箍咒”呢。我们对国企负责人的职务消费既然戴上了“紧箍咒”,就不能只满足于“戴”,还要学学唐僧,当有人犯了“紧箍咒”的“天条”,就要铁面无私地念起让“紧箍咒”发生威力的“咒语”。可以说,无论国企负责人,还是其他方面的负责人,对他们戴的“紧箍咒”不能说不多了,方方面面的都有,不过缺少的是念“咒语”。所以“紧箍咒”虽多,但是作用很有限。因此,我们不能只注重和忙于戴“紧箍咒”,还更应该注重和忙于念“咒语”。这样,才能让“紧箍咒”发挥作用,使我们的干部清正廉洁,勤政为民。

稿源:红网 作者:匡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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