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家属和嫌疑人友好握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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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00:43 正义网-检察日报 |
“被害人家属,你对和解协议有没有异议?” “没有。” “犯罪嫌疑人陈某,你对和解协议有没有异议?” “没有。” “鉴于犯罪嫌疑人陈某和被害人家属均对刑事和解协议没有异议,我宣布,刑事和解成功,现在请各方签字!”在12月6日召开的陈某涉嫌交通肇事案的刑事和解会上,在询问被害人家属和犯罪嫌疑人陈某后,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检察院检察长刘革强这样宣布。 随后,该院相关人员、被害人家属、犯罪嫌疑人陈某及双方的律师相继在和解协议书上签字。被害人家属和犯罪嫌疑人陈某友好握手,互相达成谅解。 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在2006年8月5日凌晨。在长沙一家公司工作的陈某驾车由南往北行驶至芙蓉路留芳宾馆地段时,将正在前方驾驶摩托车的范某撞倒。范某重伤,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开福区交警大队认定陈某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8月23日,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以陈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将此案移送开福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案承办人曾广军认真审查案卷和深入调查了解案情后发现,犯罪嫌疑人陈某在案发后能投案自首,并积极配合医院对范某进行治疗,悔罪态度好,又与被害人家属就民事赔偿达成了一致意见。办案人员认为,陈某提出刑事和解的请求符合湖南省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和解办理刑事案件的规定(试行)》(本报11月5日一版曾作报道)的有关规定,为此向该院领导汇报,建议对该案进行刑事和解。该院决定12月6日就该案召开刑事和解会。 在12月6日召开的刑事和解会上,犯罪嫌疑人陈某表示了忏悔。被害人家属认为,陈某驾车肇事,使他们失去了一位亲人,他们虽然心情悲痛,但人死不能复生。鉴于案发后,陈某竭尽所能进行善后处理,他们对陈某表示谅解,并同意检察机关对陈某作出不诉处理。与会各方对陈某提出的请求进行认真讨论后,达成了刑事和解的共识。 参与刑事和解会的开福区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欧阳勋、佘艺颖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湖南省检察院日前出台的《关于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和解办理刑事案件的规定(试行)》,规定可以对轻微刑事案件进行刑事和解,此举有利于化解矛盾,提高诉讼效率,有利于促进构建和谐社会。 汤维骏 胡萍 张吟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