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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明确防艾重点公共场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02:30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12月8日讯(记者 庄云锋)宾馆、饭店、招待所;歌舞厅、夜总会、酒吧、茶座;洗浴、桑拿、按摩中心;美容美发店(廊、中心)等场所,将成为我省防治艾滋病重点公共场所。省政府在今天颁布的《山东省艾滋病防治办法》中指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该《办法》将于明年2月1日起实施。

  省政府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督促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开展有关课外教育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艾滋病自愿咨询和检测办法,为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治疗艾滋病用药列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把艾滋病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诊断、治疗范围。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农村居民艾滋病抗机会性感染治疗药品品种纳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报销范围。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人遗留的孤儿和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免收杂费、书本费;接受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应当减免学费等相关费用。

  《办法》还就法律责任等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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