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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群众 检察官“柔情似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03:06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面对违法犯罪,检察官铁面无私,依法办案,履行监督职能,这是检察机关应尽的职责!

  而面对涉及法律上访者的投诉、面对残疾人的困难、面对服刑犯的求助……我们的

检察官展现的却是百般柔情,做出的是真诚善举。

  因为成都的检察官深知:检察权是人民赋予的,每一项检察业务职能都是保护和实现人民利益的途径,必须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本着对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去办案,在严厉打击侵犯群众利益违法犯罪的同时,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权利,实现执法为民。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检察官就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倾听群众呼声、体察群众情绪、反映群众诉求、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司法工作永恒的价值追求。

  ·历时三年为服刑罪犯维权

  在成都市青白江区检察院的关注和努力下,服刑罪犯何某在历时近三年之后,终于因其立功行为得到有关部门认定而获得了又一次减刑。2006年1月,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何某关押在青白江区看守所期间的检举立功事实给予了认定,并裁定对其减刑一年零三个月。

  一封来自监狱的信

  2003年2月26日,青白江区检察院收到了某监狱服刑罪犯何某的申诉信。信中他告诉检察官,当他关押在青白江区看守所期间,曾检举揭发他人行贿、受贿的事实,后来他被判刑转到监狱服刑,而由他检举的人现已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但直到目前,没有相关部门对其立功行为给予认定并减刑。

  青白江区检察院受理该申诉后十分重视。经检察官调查了解,信中反映检举揭发的事实成立,由何某检举受贿的两名罪犯已被作出有罪判决。2003年3月3日,青白江区检察院发函将查证情况及收集的材料寄往某监狱,并通过电话询问落实认定情况。

  而该监狱方却认为:对罪犯提请减刑主要是看他入狱后的现实表现,对其入狱前的立功行为,只能要求原判法院改判。

  一次长达三年的努力

  针对这一观点,青白江区检察院深入研究法律,与监狱方探讨了有关法律规定。与此同时,检察干警又写信给何某,做好其思想工作,让他安心改造。

  2005年8月,青白江区检察院监所科科长专程到监狱,向当地检察院驻狱检察室主任介绍了何某的立功情况,并就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探讨,得到了他们的支持。经多方努力,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采信了青白江区检察院收集的证据材料,并在2006年1月对何某作出减刑裁定。

  宣布减刑裁定后,青白江区检察院的干警又收到了何某的来信。信中说:“是你们给我指出了光明的道路。是你们为我奔波落实,我才能被确认有立功表现……今后我会更加积极努力地改造,早日回归社会……”

  ·检察院来了特殊来访者

  在被高检院授予的全国“文明接待室”的锦江区检察院控申科接待室,我们信手翻开来访登记簿时,无意中发现有一例来访很特别。本子上标注来访者是一对盲人夫妇。

  接待室来了特殊来访者

  那是在2003年11月4日,这对盲人夫妇搀扶着来到锦江区检察院控申接待室。他们向检察官申诉:有一个相识的中年女子以帮他们二位租房开盲人按摩所为借口,骗了他们4900元钱。他们发现被骗后,向警方报了案,后来公安机关说是民事纠纷,不属他们管辖。

  在接待盲人夫妇来访后,检察官们马上了解有关情况,又调取了案卷,进行了认真地审查。经审查以后认为:此案属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撤案的理由成立。

  控申部门将检察机关的审查意见告知了该夫妇,并向其作了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告诉他们虽然此事不属于刑事案件范畴,但他们可以到法院去进行民事诉讼,追讨资金。这一对盲人夫妇称无钱打官司,希望锦江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帮他们把钱追回来。

  检察官帮他们追回钱

  考虑到这对夫妇的特殊情况,该院控申检察官及时向院领导作了汇报。检察长亲自召集有关部门开会研究,认为“群众利益无小事”,特别是对贫困、残疾等弱势群体的上访群众,检察院更应该给他们多一点关心、多一份关爱,这对夫妇双目失明,家境特别困难,他们向检察院求助,我们应当尽一切可能帮助他们解决来访中所提出的合理要求。

  随后,区检察院将有关情况向该区政法委进行了汇报,引起了领导高度重视,区政法委多次召集检察、法院、司法的有关部门人员对案件进行研究、协调。区司法局决定免费为盲人夫妇提供法律援助,由律师代理他们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区法院也决定免去他们的诉讼费,并以最快的速度立案审理。

  2004年5月9日,该案民事诉讼被告人在接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和应诉通知书后,第二天上午就主动找到何某,提出只要何撤诉,她一定将款全部退还,在何同意其提出的要求后,被告人到何的暂住地将4900元钱如数退还给了盲人夫妇。

  ·急百姓之急检察官管“份外事”

  面对两位一贫如洗的老人的“过份要求”,看着老人无助的目光,高新区检察院主动揽过了这件份外之事。

  检察官心疼了

  2005年9月的一天,眉山市晋风镇的任某、张某夫妇心急火燎地来到高新区检察院接待室寻求帮助。称其女儿被人过失致死,由于案件侦查等多方面的原因,死者尸体存放在殡仪馆已有三个多月了,他们想取走女儿的尸体火化后早日入土为安,但殡仪馆提出必须支付四千多元的尸体存放费和火化费才能取走尸体。几千元对一贫如洗的来自山区的农民来说无疑是一笔天文数字,他们提起的附带民事赔偿诉讼因刑事案件没有审理而搁浅,为此死者年迈的父母多次往返于成都与眉山之间均无果。

  不过这件事情不在检察院的职责范围内,高新区检察院只需要帮助他们联系民政部门解决就行了,但看到两位老人无助的目光,检察官们心疼了。

  作为人民的检察机关,在倡导构建和谐社会之时,在弱势群体急需帮助之时,应该竭尽全力给予扶助。于是,该院先为两位老人解决了午餐并多方劝慰,与此同时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时联系了民政部门。民政部门表示他们只负责处理无主尸体的费用,对有主的他们也无能为力。该院又与院刑检部门一道多次联系了公安机关,通过努力,最终公安局接受了该院的建议,由他们先行垫付相关的费用。这样,死者家属终于可以带着女儿的骨灰回老家安葬了。他们临行前专门到该院,对该院为这件事情所作的努力和对受害人家属的关爱表示感激。

  为了群众利益不怕“揽事”

  听完这个故事后,我们向成都市检察院的有关负责人提出这样的疑问,办案是检察院的份内工作,那么随之而来的一些份外之事,你们为什么要去“揽着做”呢?

  对于我们的问话,检察官们的回答是:因为群众的利益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着力点。在我们日常工作中的确会常常遇到一些所谓“份外”之事,依据检察职能是不相干的,但我们不能仅仅是就案办案,因为群众利益无小事,“揽事”虽然会导致我们工作量的上升,但实践证明这样做能够消除单纯办案给社会留下的后遗症,有利于稳定社会,促进和谐。

  采写 谷萍 查洪南 蒲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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