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KTV征收版权费要慎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04:44 钱江晚报

  本报讯 昨天上午,首批45家“浙江省版权保护示范企业”授牌仪式在杭举行,浙江人民出版社、浙大网新兰德、浙江横店影视、淘宝软件等企业在内的全省版权产业界的优秀代表获得了这一荣誉称号。它们将带头推动、引导更多的企业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授牌仪式上,记者就最近备受关注的卡拉OK征收版权费用的问题采访了浙江省版权

局副局长单烈,他表示,向卡拉OK经营者收取版权费用显然有益于维护版权所有者的利益,为此施加一定的行政手段也是必要的。但是,目前收取版权费的具体程序、收费方式,以及收费主体的合法性等问题上还没有成熟的规范,贸然实施收费方案将很难协调权利人、卡拉OK经营者等各方利益。

  据了解,国家版权局公布收费标准后,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首先发表声明质疑收费主体“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的合法性。随后深圳和上海文化娱乐行业协会也相继表示每天12元/包房的收费标准存在不合理之处,提出以“点击率”收费,以体现“谁使用谁付费、不使用不付费、多使用多付费”的原则。在按点播次数收取版权使用费的KTV收费系统尚未试验成熟以前,坚持“每间包房每天1元”的标准。

  卡拉OK版权费用标准一出台就遭受各大试点城市的质疑,那么浙江省是否会对KTV征收版权费呢?对此单烈表示,省版权局确实在做相关准备工作,但是具体实施方案和时间要根据国家版权局的政策决定。

  本报见习记者 郑 琳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